索引号 43269620-8-04_A/2016-121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地震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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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持防震减灾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保障。努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与重建四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保山市地震局是一个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震害防御与法规科、预报科、应急救援科、监测科。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暂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来,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支持下,市局及各县(区)地震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序开展。

(1)强化台网管理,地震监测水平不断提升。目前,全市观测项目涵盖了四大学科,共有地震观测井8孔,监测台站11个,形变测量点2个,测震点24个,重点宏观观测点30个,地震预警台67个,6个强震动台站。另外,建有信息节点3个,实现了全省地震观测数据资源的共享。2015年完成全市30个温泉水温监测点建设及模拟水汞仪器和酸度计更新。一年来,全市地震监测人员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强化管理、做好维护、规范操作,认真负责地完成了模拟和数字化观测任务。全市所有监测台站正常运行,各种监测仪器年均产出各种观测数据140项4000多万组,为全省监测预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监视我市及全省震情动态提供了及时、准确、连续、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年内,监测质量评比共获全国前三名3项,全省前三名7项,防震减灾优秀成果奖2项。强震动台站运维管理在参加全省2015年强震动台站评比中市局获优秀奖,龙陵县地震局获先进集体,昌宁县地震局获记录奖。

(2)强化跟踪监视,地震预报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成立了全市震情跟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级震情跟踪责任制,制定并实施了由市级、县(市、区)级、重点危险区等有关单位共同构成的年度震情跟踪方案体系。二是制定了《保山市地震局震情跟踪工作考核方案》及《保山市地震局震情跟踪工作考核方案评分标准(试行)》,严格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三是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完成滇西重点跟踪组和滇西协作区有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震情信息畅通。四是坚持周会商、月会商及紧急会商制度,紧盯震情。年内,共向省局上报《震情分析》18期、《震情跟踪工作月报》12期、向市委和市政府上报《震情分析》18期。落实上报各类宏观、微观异常5项,参与撰写的《保山1井水温、水汞异常调查落实报告》获全国评比第三名。四是对年度显著地震事件、前兆异常变化特征等多次组织召开了紧急、加密会商及专题会商研判。在2015年年中趋势报告及年度趋势报告中明确指出滇西北东条带存在发生6-7级地震危险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较好地把握了保山震情趋势,年度趋势研究报告获省级优秀奖。

(3)强化震灾预防,震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严格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意见》,把抗震设防审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年内,来共对238项建设项目实施了依法管理。二是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作为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的基本条件,市内新建、改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都能严格按照地震烈度和相关地震动参数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管理,协调配合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共5个重点工程开展了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三是注重加强对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按规范程序对市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点的环境保护发布公告,设立标志牌,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保证了市内各类监测台站观测设施的正常运转。

(4)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5年度抗震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22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昌宁5.1级地震震后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保政办电〔2015〕60号)。二是下发了《关于做好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通知》(保办发〔2015〕34号),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和县(市、区)、工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开展专门的疏散演练,确保灾害事件发生后人员的快速、有序疏散撤离和安置。同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地震局于2015年12月份组成3个督察组,对明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以抽查的方式,共计检查各级74个单位,及时反馈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年内,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1000余场次。市局、县(市、区)局参与指导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演练100余场次,特别是在“11·30”腾冲地震应急实战演练中,检验了预案、锻炼了应急救援队伍、磨合了应急管理机制、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公众地震风险的防范意识、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应对能力。四是做好应急检查准备工作,2015年3月12日至13日和3月31日至4月1日,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合检查组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督查组两次莅临保山对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国务院和省联合检查组一致认为保山市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通过督促检查和工作反馈,有力推进了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各项工作的落实。

(5)强化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一是充分利用“11·6”全省防震减灾日、“5·12”防灾减灾日和“10·30”昌宁5.1及地震应急期,结合“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部队”等活动,积极稳妥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抗震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年内,共计在保山日报、政府政务信息和省市防震减灾网刊播防震减灾新闻稿件和科普知识110条次。共播放宣传教育片86小时,悬挂宣传布标50余条,发放《地震逃生36计》《防震避震常识》、《农村民居抗震常识》及各类宣传折页近6万册,地震科普知识资料8万(套)册,发放防震避震和自救互就宣传光碟500余份,举行防震减灾知识讲座100余场次。二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防止不实消息造成负面影响。三是切实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医院、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年内,共创建市级示范点10个(其中示范企业2个、学校3个、医院3个、社区2个)、昌宁柯街华镇侨社区和腾冲市中和镇新歧社区被评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通过示范点的创建,让各人口密集的行业和部门对如何做好防震减灾及应急逃生避险知识看有示范、做有榜样、走有路子,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实现了与社会各领域和行业的高度融合,增强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最大限度的减轻了人员密集场所和行业在地震来临后的灾害损失。

(6)强化资金投入,防震减灾能力不断提升。《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实施意见》继续得到落实,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同时,通过与省政府、省地震局的积极汇报协调,2015年争取到震情会商与应急响应技术系统建设资金100万元,群测群防工作经费20.7万元,昌宁地震应急工作经费14万元,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震情会商与应急响应技术系统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并签订合同,2015年12月18日实现了省、市音视频互联互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暂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在编实有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工勤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地震局部门决算总收入382.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收入总计220.77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3.05%。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8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2万元,占总支出的41%;项目支出225.54万元,占总支出的59%。上年支出总计220.77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3.05%。其中:基本支出本年支出156.52万元,上年支出138.96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2.63%;项目支出本年支出225.54万元,上年支出81.81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75.68%,主要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52万元,上年支出138.96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2.6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54万元,上年支出81.81万元,本年支出数比上年支出数增加175.68%,主要为行政事业类项目增加。主要项目为预防与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补助100万元、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60万元、2015年地方群测群防专项经费7.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经费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上年支出总计220.77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3.05%。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34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费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0.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3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部门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1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5.41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部门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656人,接待费开支5.39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地震局、州市地震局、各部门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3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9.56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35.43%,主要原因日常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费用开支。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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