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20-8-/2019-092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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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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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3.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全市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基础研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备案等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减隔震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地震灾后过度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地震灾害基础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分析。参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工作。配合国家、省地震局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6.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云南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各级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奋勇争先,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1.健全工作机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四个纳入”得到有效执行。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来研究部署;坚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坚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市“四个纳入”得到全面落实和执行,防震减灾工作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二是各级工作部署贯彻到位。今年1月9日、2月9日,国务院、云南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我市于3月6日召开了2018年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视频会议,及时对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园区签订了《2018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得到层层落实并有序、有力推进。三是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根据2018年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下发了《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市人民政府调整充实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和抗震设防(恢复重建)办公室3个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规定,梳理、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拟出台的保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发文征求意见程序。四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加强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乡镇志愿者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断完善部门、军地、区域之间的应急指挥机制、灾情信息互通机制、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2.强化台网管理,地震监测水平不断提升。一是优化台网布局,夯实监测基础。全市共建有信息节点6个(大中城市节点1个、县级节点1个、台站级节点1个、自建信息节点3个),实现了1县1节点。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分项涉及我市的7个基准台、5个基本台、56个一般台和18所学校预警终端示范点,已于2018年10月底完成了前期勘选、租地协议签订等工作,该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可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抓实测点建设,监测能力不断加强。目前,全市共有地震观测井(泉)9眼,监测台站10个,形变测量台1个,测震台24个,重点宏观观测点30个,地震预警台67个。全市监测仪器年均产出各类观测数据204项4000多万组,涵盖了流体、形变、电磁、测震四大学科。

3.强化震情监视,地震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制定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全国、全省2018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地震震情跟踪工作方案,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全市地震系统开展年度震情跟踪工作。坚持将震情跟踪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园区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震情跟踪和预测预报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震情跟踪研判。认真制订了震情跟踪及会商研判机制,组织实施周、月震情分析和震情跟踪工作月报以及高考期间、突发地震等特殊时段的震情会商研判,累计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上报《震情分析》《震情跟踪工作月报》各12期,向滇西重点工作组、滇西协作区上报《周会商意见》40期、加密会商和紧急会商意见12期,组织召开全市周、月震情趋势视频会商会15次,参加省局和滇西重点组及协作区组织的专题会商会11次,参与县(市、区)核实和上报各类宏微观异常8次,配合中国局和省局专家到我市进行宏微观异核实3次。三是加强群策群防建设。以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为主,进一步健全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等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目前,全市共有群测群防员1704人,人员分布到乡镇、村组,实现了“县县有网、乡乡有员”。

4.强化震灾预防,震害防御能力不断提升。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一法一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执法检查,提升依法监管能力。二是严格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严格执行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把牢抗震设防审批关。密切配合发改、住建、规划等部门,强化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三是全面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执行《云南省隔震减震建设工程促进规定》(省政府202号令),抓好辖区内建设工程隔震减震技术的宣传、推广和运用,抓好抓实现有各类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普查,促进新开工建设项目按规定运用隔震减震技术要求,做到了零遗。

5.强化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强化预案体系建设。完善了《保山市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和《保山市地震应急指挥流程图》,细化了《保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并制作了小册子发放到成员单位。同时,积极做好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二是切实抓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2018年5月市地震局印发了《2018年保山市地震系统应急工作方案》(保震发〔2018〕14号);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整改方案》(云办通〔2018〕26号),牵头抓好保山市的贯彻落实和整改。三是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以公安消防、武警、军分区、预备役部队为主,地震、卫生、民政、住建、水利、安监、电力、通讯等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配合的6700多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四是组织、指导好地震应急实战演练,进一步熟悉预案,检验流程,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提高全市地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和水平。五是不断提升地震应急工作的科技支撑。加强对市级、县(市、区)级震情会商与应急响应技术系统维护,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2017年实施的“云南保山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及示范”项目已进入扫尾阶段,项目建成后将为我市地震应急处置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保障。

6.强化科普宣传,干部群众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升。一是积极稳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今年“5·12”“11·6”防灾减灾特殊时段,各县市区切实以“减轻社区灾害风险 提升基层减灾能力”的防灾减灾主题,以集中宣传为主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期间共摆摊设点13次、展出展板130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6万余份,制作防震减灾标语130余条,开展“六进”活动21场次,新闻报纸刊登宣传信息20余条。在科技周期间,参与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下乡宣传活动,共开展各类活动8场次,宣传活动形式精彩纷呈,共计科普基层群众、干部和学生4万余人。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发挥科普宣传阵地作用,在“保山市地震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简报50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地震部门的关注度。同时,2018年3月免费开放了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截止2018年10月底,共计接待市直部门参观团体45个,举行宣讲51场次,科普2500余人。二是继续推进“三个一”(讲一个多媒体报告、展出一批宣传展板、组织指导一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对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培训。三是与保山日报社、保山电视台协同开展全方位、多视角的立体宣传普及,宣传采取专题报道、通讯、消息、理论文章等,努力营造“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注、公众参与”的良好宣传普及工作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保山市地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568,104.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4,454.77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650.00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对比增加2,157,257.57元,增长48.91%,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经费增947,657.57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941,927.2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68,806.00元,津贴补贴133,067.00元,奖金602,457.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280.00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4,750.33元:办公费4,750.33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980.00元:购房补贴经费98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收入增1,165,950.00元,主要为(1)2018年度防震减灾专项资金项目增31,000.00元;(2)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增1,400,000.00元。

三是其他收入增加43,650.00元,为公益岗人员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048,314.77元。其中:基本支出3,767,314.77元,占总支出的62.29%;项目支出2,281,000.00元,占总支出的37.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37,467.57元,增长37.12%,主要原因为: 一是基本支出增加971,517.57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965,787.2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68,806.00元,津贴补贴133,067.00元,奖金602,457.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140.00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4,750.33元:办公费4,750.33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980.00元:购房补贴经费98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65,950.00元:(1)2018年度防震减灾专项资金项目增31,000.00元;(2)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增9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67,314.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1,517.57元,增长34.75%,主要原因为:一是工资福利支出增965,787.2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68,806.00元,津贴补贴133,067.00元,奖金602,457.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1,140.00元。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增4,750.33元:办公费4750.33元;三是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980.00元:购房补贴经费98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2%,人均161,843.7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8%,人均17,552.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5,950.00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度防震减灾专项经费增加31,000.00元;二是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经费增加900,000.00元,主要用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地震监测专用仪器购买。2018年结余结转资金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24,454.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1%。与上年对比增加1,613,607.57元,增长36.58%,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增加947657.57元,(1)工资福利支出增941,927.24元,主要为:基本工资68,806.00元,津贴补贴133,067.00元,奖金602,457.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280.00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4,750.33元:办公费4,750.33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980.00元:购房补贴经费980.00元。

二是项目支出增加665,950.00元:(1)2018年度防震减灾专项资金项目增31,000.00元;(2)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增9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2,0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金支出322,027.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0,46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6%。主要用于: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7,467.20元;二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000.00元;三是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经费900,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450,980.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8%。主要用于:一是工资及公务费3,069,980.57元;二是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81,000.00元;三是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800,000.00元;四是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经费补助500,00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7,200.00元,完成预算的8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800.00元,完成预算的10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00.00元,完成预算的58.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00.00元,由于2018年开展扶贫工作等使用公务用车频率增加,超预算支出800.0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26,400.00元,由于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公务接待费预算资金18,600.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688.90元,下降20.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5.10元,增长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954.00元,下降49.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800.00元,由于2018年开展扶贫工作等使用公务用车频率增加,超上年支出1,265.10元。

2. 公务接待费支出26,400.00元,由于本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同比减少资金25,954.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800.00元,占72.84%;公务接待费支出26,400.00元,占27.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8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36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省地震局等上级单位到我市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596.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50.33元,增长1.31%,主要原因: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资金,增加1,000.00元;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资金,增加3,750.33元。增长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开展防震减灾事务等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资金3,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元。

2. 行政运行资金365,596.06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8,603.93元,印刷费1,245.00元,电费3,313.49元,邮电费179.00元,公务接待费26,400.00元,劳务费2,600.00元,工会经费39,254.6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3,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地震局部门资产总额10,139,917.05元,其中,流动资产811,697.42元,固定资产7,828,219.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1,819.4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752.32元,固定资产增加1,895,067.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减少8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0平方米,账面原值414,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17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139917.05

811697.42

7828219.63

3121584.13

675087


4031548.5


15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1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1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9,1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经费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占地228平方米,总投资3,388,038.00元,位于救灾中心一楼南侧。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该馆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地震之殇展区,主题为“认识地震威胁”,对地震威胁初步感性认知;二是地震解码展区,主题为“正确认识地震”,全面了解地球及板块知识、地震知识;三是科学防震减灾展区,主题为“科学防震减灾”,从国家层面了解如何进行防震减灾;四是地震互动体验区,主题为“互动体验、自救互救”,从个人层面互动体验各种震前隐患排查、震时避震、震后逃生、互救训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500,000.00元,实际到位5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地震科普馆项目已于2018年下拨的500,000.00元专项经费全部用于科普馆设备购置,所购置物品已全部在科普馆陈列。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显著提升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效果,社会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已于2018年3月全面面向公众开放,通过对参观者的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已完成项目预期各项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另一方面能开创工作新格局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防御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良好氛围。对于减轻地震灾害,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②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1.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重点,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奋勇争先,全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为了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综合处置水平,从2017年开始,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800,000.00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具体用于支持每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加强地震基础研究,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指标、震后趋势判定及强余震预测、地震前兆与地震关系等研究;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优化台网布局,夯实监测基础;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以防震减灾为主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重点宣传活动,不断扩大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率;着力提升地震领域科技创新水平,推动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和公共服务能力。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资金预算800,000.00元,实际到位8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底,该项目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防震减灾“三个一”活动,指标值为50次,全年完成154次;

数量指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科普宣传,年度指标值为5次,全年完成15次;

数量指标——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地震应急演练,年度指标值为10次,全年完成10次;

数量指标——省级及以上监测预报资料质量评比获前三名奖,年度指标值为3项,全年完成3项;

数量指标——编写地震观测报告,年度指标值为6期,全年完成6期;

数量指标——编写震情分析报告,年度指标值为66期,全年完成66期;

数量指标——创建各类市级示范点,年度指标值为10个,全年完成值为10个;

数量指标——监测预报业务培训,年度指标值为15次,全年完成值为20次;

质量指标——测震、形变、流体、电磁监测数据质量,年度指标值为连续、科学、有效,全年完成值为全部完成;

质量指标——测震、前兆台网运行完整率,年度指标值为大于95%,全年完成值为大于95%;

质量指标——地震应急响应系统维护及网络维护、全年呼通率,年度指标值为大于90%,全年完成值为9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全市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年度指标值为显著提高,全年完成值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府和公众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大于90%,全年完成值为95%。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已完成项目预期各项绩效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了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通过效益分析,各项工作的开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及可持续发展效益,项目的运行,增强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②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1.2018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省财政下达保山市防震减灾专项资金141,000.00元,资金下达后,保山市财政局于2018年5月,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分配,拨付保山市地震局项目资金81,000.00元,四县区地震局项目资金60,000.00元。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落实了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项目的绩效目标认真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结合四县区地震局申报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各县区地震局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动态掌握各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指导和调整,圆满完成了2018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省财政下达保山市防震减灾专项资金141,000.00元。资金下达后,保山市财政局于2018年5月,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分配,拨付保山市地震局项目资金81,000.00元,四县区地震局项目资金6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资金81,000.00元,预算执行率100%。用于开支综合观测站观测仪器购置81,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支出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核算规范。在资金使用中,保证专款专用,没有用于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及“三公”经费的支出、没有用于与防震减灾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不符的支出,没有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全市完成宏观异常零报告40期,全市群测群防队伍人数1000人以上,台网数据完整率95%以上,每县(市、区)宣传不少于2次,项目完成率为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安排科学,绩效明确,项目完成率100%。防震减灾能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满意度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已完成。下一步将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防震减灾能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项目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②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1.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专用仪器购置

2.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云南省地震局下达保山市地震局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400,000.00元。专项用于保山市数字化观测仪器更新升级,其中包括“保山市流体观测仪器配置和保山市P2000氡观测仪器购置的提升大震监测预报能力工程”。该项目由保山市地震局按照现行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统一询价采购。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项目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该项目。同时,按照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加强对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截止至2018年底,圆满完成了该项目的实施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下发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制度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129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400,000.00元。其中包括“保山市流体观测仪器配置250,000.00元、保山市P2000氡观测仪器购置150,000.00元”的提升大震监测预报能力工程。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将此专项资金用于保山市数字化观测仪器更新升级建设。我局及时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和现行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统一询价采购。在2018年底前,及时完成了相关仪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现已正式投入使用,相关观测数据均已通过行业网并入省局前兆数据库,供全省地震预测预报使用。项目资金具体执行情况为:

保山市流体观测仪器配置250,000.00元。包括购置氦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碳在线分析仪各一台,充实保山市地震综合观测站观测手段;购置高精度流量观测仪三台,提高流量重点观测点观测数据准确度;购置温度传感器五台,增强宏观观测数据的准确度和及时性。

保山市P2000氡观测仪器购置150,000.00元,用于全市测氡仪标定检查,提高观测数据的可信度。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制度建设方面,紧扣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付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预算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工,质量和性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了保山市地震综合观测站观测手段,提高了全市流量重点观测点观测数据准确度,避免了流量、水温人为观测的误差,夯实了我市监测预报基础。该项目安排科学,绩效明确,项目完成率100%。防震减灾能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工作满意度为满意。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下一步将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于2018年12底前全部完工,质量和性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充实了保山市地震综合观测站观测手段,提高了全市流量重点观测点观测数据准确度,避免了流量、水温人为观测的误差,夯实了我市监测预报基础。该项目安排科学,绩效明确,防震减灾能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明显。项目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②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1.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的保山市隆阳区青华海西湖广场、停车场设立1个Ⅰ类应急避难场。应急避难场所主要由场址和配套设施组成。

配套设施分为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其中,基本设施包括应急篷宿区设施、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和应急标志;一般设施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消防设施;综合设施主要是功能介绍设施;各功能区如下:

应急避难休息区:升阳路与青华湖交叉口南侧广场为避难休息区1,升阳路与青华湖交叉口北侧广场为避难休息区2。

应急医疗救护区:升阳路与青华湖交叉口停车场和小广场为应急医疗救护区。

应急物资发放区:青华海西湖西侧南端停车场为应急物资分发区1,青华海西湖西侧北端停车场为应急物资分发区2。

应急管理区:利用隆阳区青华海管理所为应急管理区。

应急厕所:利用青华海西湖西侧的3个公共厕所为应急厕所,应急厕所旁设立应急垃圾收集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价过程中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评价标准,进行科学、规范的考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等方面,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总结了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依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下发2018年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制度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8〕129号),下达我局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公开招标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分期拨付给施工方。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于2019年2月12日全部完工,质量和性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建成后可容纳15000-20000人紧急避难,为发生地震后人民生命安全提供了环境保障,提高了全市减灾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建成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满意度达95%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项目明确到我单位时间稍晚,加之此项目协调单位较多、公开招投标时间规定限制,未能在文件规定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6.绩效自评结果

该项目质量和性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建成后可容纳15000-20000人紧急避难,为地震发生后人民生命安全提供了环境保障,提高了全市减灾能力。项目自评为合格。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①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将在相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②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

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组织。二是制定适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按规定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跟踪,扎实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与我局财务规定执行,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②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建议市财政局继续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各部门、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名称:保山市地震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地震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51 号),内设5个正科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与法规科、地震灾害管理科、科普宣传科。核定事业编制 20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 1 名、副处级领导职数 2 名;科级领导职数 8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5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1人(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7人)。人员配置情况为:正处级1名,副处级2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3名,主任科员2名,科员1名。技师3名,高级工4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单位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

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科技创新“3+1”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建设“实力保山、幸福保山、开放保山、创新保山、法治保山、美丽保山”六大目标提供优质的地震安全服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市地震局2018年收入6,568,104.77元,其中财政拨款6,524,454.77元,其他收入43,650.00元。本年支出6,048,314.77元,其中基本支出3,767,314.77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398,718.71元,公用经费368,596.06元。项目支出2,281,000.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保山市地震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地震局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地震局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地震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保山市地震局公务经费开支核销规定(暂行)》《保山市地震局财务内控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完善了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支出的实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最大效益。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体系包含四个方面:一是投入部分:分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其中目标设定指标包含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项内容。预算配置指标包含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等三项内容。二是过程部分:分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三部分。其中预算执行指标包含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等三项内容。预算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公开性等三项内容。资产管理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和固定资产利用率三项内容。三是产出部分:主要为职责履行情况,包含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三项内容。四是效果部分:主要为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社会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两项内容。

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分析。设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项目成本性分析。主要从项目是否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是否有规范的内控机制、项目是否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分析。3.项目效率性分析。对完成的及时性、验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4.部门绩效目标。从项目绩效是否促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项目绩效与规划和宏观政策的适应性、项目绩效体现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计划情况方面进行自评。

(3)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1)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文件要求,制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

(2)落实各项目经办科室为绩效自评实施人,确定牵头科室负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拟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方式及要求。

2. 组织实施

(1)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施方案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开展本单位自评工作。

(2)由各项目牵头科室开展自评,填写自评报告。局财务室负责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市财政局。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绩效目标设定方面: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预算配置中,一是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5%;二是部门年度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重点支出安排率100%,确保侧重支持重点项目支出;三是“三公经费”变动率为79.74%,较2017年度减少 24,688.9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市地震局按照预算执行,完成了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情况来适当的调整年初预算,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开支增多(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中项目调增;部门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进度执行。

2.预算管理方面。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等制度,部门使用预算资金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

(3)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市地震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根本思路,紧盯震情,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围绕“三个转变”的改革发展目标,按工作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地震安全保障。

(4)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市地震局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工作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使用到位、落实到位。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指定专人对项目进行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市地震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一是在项目储备和项目申报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项目实施质量有待提高,跟踪问效有待加强。三是对年度预算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地震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加强学习指导,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三是精心组织,统筹谋划,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高效。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市地震局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合理调配资源,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一是及时反馈、报送绩效自评结果,做好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应用自评结果,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认识,重视绩效自评工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理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才能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二)强化质量,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只有通过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才能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报告,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三)强化落实,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在预算管理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培训和指导,才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量化评价情况,单位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较高,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级下拨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项目经费1,400,000.00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较大;公益岗人员工资用公用经费开支导致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较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切实做好年初预算工作,改进账务处理方式,提高决算质量。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341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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