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20-8/20230920-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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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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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3.组织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震情跟踪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工作。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调查工作。

5.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开展防震减灾有关行政执法及督察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6.组织和提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地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时无防”的工作理念,以实施“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为抓手,深度融入“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全面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较好完成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是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维管理。依托腾冲地震监测中心站专业技术力量,完成了保山地震台形变仪器、昌宁湾甸观测站水温仪器、保山综合观测站水温电缆等的更换工作;对5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仪器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标定和校对,及时排除了故障隐患,有效保障了全市监测网点观测仪器的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地震预警项目建设。全市建成基准站9个、基本站11个,一般站68个,地震预警发布平台1个,在人员密集场所布设预警终端示范点42个,能为全市64.4万户数字电视机顶盒用户提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全市地震预警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三是着力提升地震监测质量。认真落实《保山市地震监测预报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加强与省地震局和腾冲地震监测中心站的沟通联系,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市监测预报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业务技能,保障监测台站运维管理、前兆数据预处理与跟踪分析等工作有序开展,地震监测质量稳步提升。四是强化震情跟踪研判。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严格按照省、市震情跟踪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重点时段的地震安保任务,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五是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2022年以来,组织对全市113个观测站点和214套地震监测设施进行了专项排查。经排查,全市监测台站周边环境保护较好,没有受到干扰和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监测标志、数据通信传输系统等保护较好。

2.实施依法监管,不断提高震害防御能力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升地震公共服务能力。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抓项目”“大抓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和审批服务工作。年内,全市共对27项建设项目进行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管理。二是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清理规范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和行使层级,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市地震局所承担的2项公共服务事项(开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并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行集中办理,不再单独设置地震部门独立服务窗口。

3.突出风险防控,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应急服务能力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云南省2022年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部署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要求,与市应急管理局协商、对接,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震情通报、地震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并于5月完成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划转和工作移交,确保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工作无缝衔接。二是切实抓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履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了《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工作;组建了7人的保山市地震救援“第一响应人”培训教官团队并完成省级培训。三是有效处置龙陵4.5级地震。龙陵县4.5级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将《震情速报》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建议和工作建议。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震区,指导、参与龙陵县开展好应急响应、灾情调查核实等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省地震局腾冲地震监测中心站,派出工作组赶赴震区,架设流动地震监测设备,切实做好余震监测和震情跟踪监视工作。震后3小时内及时组织开展震后地震趋势分析研判会商会,向省地震局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上报了《震情专报》,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4.坚持常专结合,不断提高科普知识普及率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规划》,按照常专结合、持之以恒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七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年内,于5月启动了保山市“地震科普 携手同行”主题活动。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利用新媒体推出线上体验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活动;上线《保山阳光政务》与市民互动交流,解疑释惑,听取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共受访热点问题4个,回复网络留言8条,解决群众问题12个,发布短视频4个,各网络平台点击率近10万人次;与保山联通公司合作,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送“防震减灾公益广告”,曝光量达7万余次;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讲座32场(次),组织应急疏散演练712场(次)。在2022年全省第四届中学生防震减灾知识竞赛中,保山市代表队荣获第一名,保山地震局荣获优秀组织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地震监测科、分析预报科、震害防御科、公共服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保山市地震局,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507,530.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1,080.90元,占总收入的98.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449.68元,占总收入的1.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67,961.87元,增长11.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2,178.53元,增长10.4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45,783.34元,增长6,870.87%,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5,874.62元,为2022年退休3人涉及职业年金记实;二是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302,329.09元,主要为2022年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三是云南省地震局拨入防震减灾宣传能力提升经费,其他收入增加45,9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461,080.90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091.25元,占总支出的82.40%;项目支出784,989.65元,占总支出的17.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1,512.19元,增长10.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010.16元,增长5.60%;项目支出增加226,502.03元,增长40.5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70,187.27元,主要为补发清算的绩效及2022年退休3人职业年金记实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24,822.89元,主要为物业管理费增加;三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34,5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31,600.00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增加496,114.6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76,091.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64,665.30元,占基本支出的88.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1,425.95元,占基本支出的11.19%。人均22,857.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4,989.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34,5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

2.临聘人员经费131,6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

3.2022年防震减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6,360.65元,主要用于保障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加强观测资料的动态跟踪分析与会商研判与短临预测、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培训教育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

4.2021年防震减灾专项资金328,17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行及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试点工作。

5.其他运转—防震减灾能力建设项目补助经费114,352.00元,主要用于加强地震监测预警水平建设、强化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和公共服务能力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1,080.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2,178.53元,增长10.4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70,187.27元,主要为补发清算的绩效及2022年退休3人职业年金记实增加;二是公用经费增加24,822.89元,主要为物业管理费增加;三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增加34,5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增加131,600.00元、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增加496,114.6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77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14,271.3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4,1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8,428.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742.84元;就业补助34,5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4,5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4,41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44,418.4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5,908.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8,509.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767,891.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6%。主要用于地震事务3,767,891.18元,其中:行政运行3,149,001.53元、地震预测预报504,537.65元、地震灾害预防114,352.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213.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998.1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21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2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213.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998.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二是我局于2021年报废车辆一辆,新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辆,新购车辆维修费随之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48,889.81元,下降81.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378,653.36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292.55元,增长7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71.00元,增长23.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地震局日常监测台站巡台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及省地震局到我市开展调研、项目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425.95元,比上年增加25,489.23元,增长6.60%,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了2021年局机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办公费46,732.52元、物业管理费38,930.00元、公务接待费13,215.00元、工会费57,800.3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4,998.13元、其他交通费185,6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地震局资产总额11,219,657.85元,其中,流动资产52,620.84元,固定资产9,814,436.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52,60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3,261.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4,129.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78.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928.1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78.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7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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