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20-8-04_A/2015-022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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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地震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保山市地震局在编实有人数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2人,离退休人员3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6.9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3万元,项目支出6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9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0.28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
其中:公务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福利费0.06万元、职教工会费3.2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12万元。
核定标准:(1)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万元;(3)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月均2.2元;(4)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2.21万元、独生子女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1)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2)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60万元
保山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开始,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60万元,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工程,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综合处置水平。
2、办公用房租赁经费7万元
附件【市地震局_2015年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