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269620-8-04_A/2018-02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地震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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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保山市地震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2.依法行政,管理和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各方面的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工作预案并做好检查督促、备案和演练习。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地震监测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负责震情、地震灾情等地震综合信息速报。参与国家、省地震局对本辖区内地震灾区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依法管理市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落实,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7.全面监督管理并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8.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地震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震害防御与法规科、预报科、应急救援科、监测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保山市防震减灾工作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根本思路,紧盯震情,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改革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地震安全保障。

 1.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防灾减救灾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和专题教育学习,巩固“四风”整治成果,切实转变作风,将防震减灾工作落实落细落小落常,不断提升防震减灾队伍素质,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2.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一是以规范建设市级综合观测站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监测台网建设,不断优化台网布局,进行台站优化改造,逐步实现地震观测项目多元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提高整体监测能力。二是以建立完善相邻州市视频会商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落实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震情监视跟踪责任制。组织开展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工作,健全跟踪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协作。三是以开展好市、县两级周月会商为手段,继续深化会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预测预报新机制,努力提高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水平和地震信息服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一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案体系。按照年度专项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做好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持续推进各级各部门地震应急演练工作。二是修订完善《保山市地震系统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组和所有干部职工的应急工作职责。三是部门联动,认真落实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加强部门之间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切实加强重点危险区应急处置能力,全面面提高公共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推进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各专业队伍建设。四是加强督查,不断推进应急准备工作落实。继续启动市级应急准备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准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积极协调,认真组织科技项目实施,圆满完成“云南保山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及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4.进一步加强地震科普宣传普及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提供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解释和减隔震技术应用的推广等服务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在常规宣传的基础上,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馆为载体,市地震科普馆免费对外开放,加大对机关单位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的科普宣传力度。同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利用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三积极稳妥推进示范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医院和防灾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影响和辐射带动效应,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91326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132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13267元,其中:本年收入3913267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13267元(本级财力3871267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2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1326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913267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267元,项目支出13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663元: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8663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561604元:

 2200401行政运行2261604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支出。

 2200406地震灾害预防1300000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及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2613267元,分类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092365元,其中基本工资756360元、津贴补贴924312元、奖金6303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48663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20662元,其中办公费54000元、电费3000元、邮电费5000元、物业管理费4000元、维修(护)费3650元、公务接待费45000元、劳务费42000元、职教工会经费58818元、福利费55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6640元(公务交通补贴1968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984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00元(含退休公用经费3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元,其中独生子女费240元。

 2.项目支出1300000元,分类情况如下:

(1)商品和服务支出660000元,其中办公费30000元、印刷费70000元、手续费3000元、电费9000元、邮电费40000元、物业管理费150000元、差旅费130000元、维修(护)费40000元、会议费40000元、培训费15000元、专用材料费3000元、劳务费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

(2)资本性支出64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9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0000元,同比增长21.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本年无相关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45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7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20000元,同比增长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增(减)20000元,同比增长40%,变动原因为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标准由车均25000元增加至车均35000元。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2个,采购预算资金59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2613267元,较2017年预算2245100元增368167元,同比增16.4%。

 工资福利支出2092365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24365元,同比增12%,主要原因在于:第一,2017年下半年调整在职人员工资,2018年整体工资水平上升;第二,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520662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43762元,同比增38.14%,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公务费核定标准提高,由2017年人均4000元增加为人均7000元;第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核定标准提高,由2017年车均25000元增加为车均35000元;第三,退休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提高,由2017年人均400元增加为人均600元。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0元,与2017年持平。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2018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0000元,分别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800000元、保山市防震减灾科普馆建设补助经费5000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持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520662元,比上年预算增143762元,同比增38.14%,占基本支出的19.9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公务费核定标准提高,由2017年人均4000元增加为人均7000元;第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核定标准提高,由2017年车均25000元增加为车均35000元;第三,退休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提高,由2017年人均400元增加为人均6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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