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69620-8-/2018-11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地震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地震局机关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并实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2.依法行政,管理和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各方面的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工作预案并做好检查督促、备案和演练习。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席会议的决定,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指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地震监测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及相关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提出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对策建议。负责震情、地震灾情等地震综合信息速报。参与国家、省地震局对本辖区内地震灾区的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参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动员,在全社会广泛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增强全民防震减灾素质,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民众地震逃生避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6.依法管理市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调查落实,加强“三网一员”建设。
7.全面监督管理并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8.承担党委政府及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力求使部门预算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与事业发展一致,与财力相适应。
严格按照定额标准,统筹兼顾,根据当年部门可用财力,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保证人员工资,机构正常运转及重点支出后确保部门预算收支平衡。
三、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地震局是一个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内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震害防御与法规科、预报科、应急救援科、监测科。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11号)文件,暂定编制数20名、工勤编制2名。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保山市地震局在编实有人数2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人员20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54.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1万元,占总支出的63%,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5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86.8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69万元
其中:公务费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工会经费5.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72万元。
核定标准:(1)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5万元;(3)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月均2.2元;(4)工会经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5)其他交通费用为公务交通补贴,按职级分档次核定到人。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02万元
其中:独生子女费0.02万元。
核定标准: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经费80万元
保山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开始,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60万元,继续深入推进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工程,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组织指挥能力和综合处置水平。2017年预算增加20万元,总额80万元。
2.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经费5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2016年预算数2.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0%。增加原因为2016年预算时公务用车为1辆,后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增加1辆,故2017年预算数增加。
2.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16年预算数4.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保山市地震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保山市地震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1.保山市地震局2017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部门季度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附件6.保山市地震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7.保山市地震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