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4042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保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方便及时获取市财政局相关政府信息,切实做好市财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山市财政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局领导信息以及内设机构。
(二)政策文件。市财政局执行的法律法规;省财政厅、财政部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三)年度报告。公开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
(四)行政监督与管理。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权责清单等。
(五)部门信息。通知公告:公示需向社会公开的通知、公告。
(六)财政信息:本部门的债务信息、财政预决算解释说明。
(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类办理结果信息。
(八)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指南。
第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