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19-112706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文号 | 浏览量 |
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8项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以来,财政部、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部署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4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云办发〔2019〕20号),要求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7月,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对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出我省政府采购存在地区差异,“个别地区存在合同签订时间长、财政直接支付比重低”等问题,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抓好整改落实,推进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相关要求,针对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不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8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一是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包括依法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公平竞争、依法保障采购代理机构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等四项措施。
二是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包括清查政府采购相关收费事项、减少投标(响应)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鼓励开展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等五项措施。
三是推进 “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办事和服务效率。包括全面实现政府采购事项网上办理、加快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积极推进管理交易平台间数据共享等三项措施。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包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探索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等两项措施。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措施。包括加强责任落实、督查整治、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四项措施。
四、涉及范围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采购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及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
五、注意事项
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的主要表现: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通过入围方式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
(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
(五)要求供应商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前购买指定软件;
(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
(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除规定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随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关键词诠释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对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当前存在的营商环境问题,以及我省实际情况,在解决问题上发力,针对性强、操作性高。
二是突出政府责任。18项措施中有15项是规范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等管理行为。
三是突出“放管服”。《实施意见》的全部措施都贯穿着“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四是突出“互联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推进平台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网上办、交易电子化、服务一网通、监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