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1-0415019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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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以及将云南打造成“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战略决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能,支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着力补齐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短板,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助力优质医疗资源再上台阶,积极促进开展医疗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跨越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云南“三大战略定位”和打好“三张牌”部署要求,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倡议,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通过健全体系、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扶优培强、开放共享,建立机制完善、发展均衡、上下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全面提升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健康优先、惠及全民。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融入财政保障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改善全省城乡卫生面貌,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有效提升全省人均预期寿命,引导全省加快形成更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扶优培强、跨越发展。准确把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和全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医疗资源、人才及团队,打造优质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中心);支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分类定向发展,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争取我省优势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实现跨越式突破,带动全省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全省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供血应急、妇幼保健等卫生服务能力,以基层为基础,以县域为重点,加快补齐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队伍人才短板,推动建立多层次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全省各族人民卫生健康需求。

——促进合作、开放共赢。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云南区位优势,辐射南亚东南亚,支持打造国际诊疗保健合作中心和国际医疗联合体,加强卫生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开展医疗外交项目,促进民心相通,扩大我省健康服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打造国际先进的康养中心、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产业集聚地。

(三)主要目标

强化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责任,加强财政对民生事业保障力度。从2020年起,省财政厅新增投入1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实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扶优培强”和“补齐短板”并重,推动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全省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保障全省健康指标达到国家要求水平,推动我省卫生健康服务水平达到西部领先、国内先进,为全省各族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不断增强全省各族人民健康福祉,助力云南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主要措施

(一)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1.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

2.提升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化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

3.巩固医疗救助和应急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运行,解决极少数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急救保障问题,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二)加快培育优质医疗资源

4.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云南。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量身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财政补助政策,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中心隶属同级财政要探索改革医院运行保障机制,建立符合区域医疗中心定位、有利于调动降本增效积极性,促进区域间医疗资源均等化的补偿机制,在新建运营后的一定时期内(不超过5年),因业务量不饱和导致的收支缺口,参照财政购买服务模式,对区域医疗中心给予合理运行补助。

5.着力打造医疗卫生发展高地。培育一批以三甲医院为代表的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提升重特大疾病、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诊疗水平。集中财力持续打造30个优势临床医学中心(重点专科),每年安排每个临床医学中心能力建设资金1000万元,带动3个州市级医疗机构相关学科发展,对全省范围内跻身西南前三的专科再给予奖励性补助1亿元。围绕高水平医院规划布局相关产业发展,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

6.促进医疗资源优化整合。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依托省妇幼保健院新建云南省妇女儿童医院;整合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和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资源,合并迁建云南省区域性国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提质扩容,依托云南省中医医院建设云南省民族医医院;支持省三院建设云南省职业病医院、省传染病医院建设云南省结核病专科医院;促进省老年病医院、省中西医医院、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提质增效。改革完善对省属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政策,加强内涵能力建设,为社会办医留足空间。

7.支持医疗卫生合作交流发展。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高医疗卫生辐射南亚东南亚能力,支持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走出去。加强国门医院建设,建设一批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边境国门医院。健全完善区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中越老缅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合作,加强边境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光明行”“先心病儿童救治”活动。深化医疗与康养融合发展,打造云南特色的康体文化养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为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贡献力量。

8.培育健康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集医、教、研、养、产一体化发展的健康产业体系,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健康产业示范区,打造业态集聚、特色鲜明的省级健康产业示范区,构建集“医、药、学、研、康、养、旅”为一体的健康产业综合体。加快促进健康养生、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康休闲运动和健康保险产业五个融合,构建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加快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建设

9.支持深入推进健康云南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健康促进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管集市、常消毒、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全省城乡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观,2021年129个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对成效明显、具有示范效应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照每个县(市、区)50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对完成26项健康指标的州(市)给予考核奖补。

10.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水平。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提标要求,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健康素养促进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1.强化疾病预防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出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医疗防御体系改革建设。继续支持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支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食品安全监测、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2.重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在全省启动实施传染病防治和疾控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支持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坚持“平战结合、重在应急、统一管理”的原则,重塑省级、州市级和县级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各级疾控机构核心检验检测能力和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13.健全院前急救网络和采供血机构能力。支持省级、州(市)级和县级三级急救中心能力建设,支持省市共建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全面提升全省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能力和采供血机构能力,加强救护、采血车、送血车车辆配置改造、设备补充、信息化建设;在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心脏急救设施设备,提升全省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效率和突发事件调度处置能力,建成覆盖城乡、无缝对接的一体化院前急救网络,保障医疗机构用血供应和群众采血用血安全。

14.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支持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支持建立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着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支持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

(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5.补齐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短板。着力破解我省卫生队伍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的核心短板问题,加快体制机制改革,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扩大执业医师数量,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优化编制和岗位管理、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汇聚人才、完善高层次健康人才激励政策、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增加医疗卫生人员职业荣誉感,多层次全方位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基层机构针对当地发病率较高的病种并结合自身资源条件,重点打造1—2个优质特色科室,在全省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逐步实现基层机构之间服务同质、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稳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7.推进公立医院纵深改革。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破除以药补医为突破口,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与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投入保障政策。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保障能力,推动妇儿、老年、职业病、康复、心理卫生专科建设发展,切实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发展模式。

18.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质达标行动计划,对评审达标的县级公立医院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评审达标的县级中医医院给予300万元奖补,对评审达标的县级妇幼保健院给予200万元奖补;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创建胸疼、创伤、卒中、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对评审通过的每个中心给予100万元奖补,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构建县乡村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检验影像、消毒、药品供应中心,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促进实现“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19.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依托云南中医(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实施重大疾病中西协同协作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激发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活力和潜力,加快中医(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在全省形成中西医并重、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20.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创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服务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以“一部手机管健康”为抓手,支持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工程,建设互联互通的卫生信息化体系,实现互联网远程医疗,依托信息化手段在短时间内有效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丰富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综合监管水平。

三、财政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政治责任和保障意识,建立思想统一、上下联动、动态管理、属地负责的组织保障体制,省级财政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积极配合完善实施方案,健全督导评估验收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加强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合力形成稳定科学长效的财政保障机制。

(二)拓展资金渠道。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精神和分类保障要求,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优化投入模式,积极通过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基本建设类项目,对能力提升类项目,主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予以保障,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在医养结合和康养服务领域,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优化投入模式。结合财力保障情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对方案成熟、措施具体、执行有力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促进项目尽快实施,早见成效,重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加强财政资金导向性,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热潮。

(四)强化绩效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严格监管卫生健康项目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不断优化完善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财政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做法、经验、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等内容,激发、调动和引导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投身参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建设发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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