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830-0001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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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

 

2016年4月2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市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园区(度假区、边和区)财政部门更好地了解该《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我市自2009年8月启动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以来,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狠抓征收管理,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实现了全覆盖,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逐年大幅增长,全市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从2009年的3.16亿元增加到2015年18.11亿元、市本级从2009年的0.95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4.28万元,在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大、税收增长乏力的情况下,非税收入起到了稳增长的支撑性作用。

 随着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深入和新修订《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凸显出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环节和内容,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范围需要更加清晰的界定、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统筹使用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6号)有关精神,市财政局经过反复调研和组织讨论、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精神,同时《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41号)规定的个别收费项目的管理使用政策进行修订。《通知》的出台,将起到以下作用

    一是对非税收入范围做更详细的界定非税收入是税收以外的所有政府性收入,内容复杂,针对近几年非税收入审计和专项稽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释义》对非税收入特别是“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外延”、“边界”做详细界定。

    二是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和形成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三是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求通过规范账户管理、财政电子化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和加强专项稽查等措施,实现非税收入征收“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及时、足额缴库。

 四是强化非税收入统筹使用。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加强全口径预算统筹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力度。

     二、主要内容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以下5个方面:

   (一)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对非税收入范围做详细界定,对执收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的具体要求。

(二)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要求通过规范账户管理、财政电子化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和加强专项稽查等措施,实现非税收入征收“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及时、足额缴库。

(三)强化非税收入使用管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预算统筹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大专项收入统筹使用力度,二是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41号)规定的个别收费收入项目的管理使用政策进行修订。

(四)实施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奖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06号),参照省本级做法,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实施征管考核奖惩。

(五)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检查. 要求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稽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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