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云财会〔2023〕1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