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5-07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5-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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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要求各县(区)、园区和关部门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负责县(区)、园区专项整治的督导。县(区)、园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专项整治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必要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包干做好负责县(区)、园区的指导、督促、抽查以及本部门自查工作;要主动收集、整理负责县(区)、园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突出工作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是推进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查找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涉农资金的制度,建立涉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曝光,以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