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5-072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7-21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前,中央、省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进行了全面保障,达到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的生均标准。但对城区学校特别是隆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水平却较低,仅达到生均小学150元/生.年(含区级财政安排生均40元/生.年)、初中250元/生.年(含区级财政安排生均60元/生.年),造成了城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远远低于农村学校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区中小学的正常运转,促进中心城市义务教育的发展,我市市级财政在对教育经费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2015年起对中心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小学150元/生.年,初中生均200元/生.年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并要求区级财政按不低于市级标准进行配套,旨在通过市、区各级财政的共同努力,逐步提高中心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
此次中心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市、区级共安排资金523万元(其中市级223万元、区级300万元),涉及隆阳区一中、实验小学等11所中小学,13110名学生受益,届时中心城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将达到小学450元/生.年、初中650元/生.年,进一步缓解了学校的运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