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5-0721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2-1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现将保山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补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报名、考试时间及报名网址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补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3月13日,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报名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二、考试报名条件
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初级资格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因全部实行网上交费,考生对自行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取得合格成绩后再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财政部门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
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各地在确认考生交费后应在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内统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并加盖会计类考试收费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