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18-112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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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保山市加快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一是梳理汇总,摸清底数。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闲置和未利用的国有资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全面摸清底数,为集中统一监管打好基础。

二是核查甄别,不重不漏。在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单和资产权属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核实和现场重点抽查,对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甄别,共清理出经营性资产860栋(套、间)、涉及面积354789平方米,经济实体26个,确保经营性国有资产不重不漏。

三是沟通协调,依规处置。及时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工作对接,对相关资产结合各单位实际提出分类处置意见,采取划转国资公司、转作办公用房、公开处置和单位自行管理的方式,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处置。26个经济实体,整合重组18个、划转6个、实行公司制改制1个、注销1个。

四是明确分工,有序推进。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各类经营性资产处置进行批复,各相关单位根据批复事项组织资产处置事宜,要求2019年底分批处置完毕。

通过对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促使资源得到整合,国有资本配置得到优化,使用效率得到提高。进一步加快集中统一、分类监管、授权明确、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构建,有效推动保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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