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0-032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财政厅依法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对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7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财务情况如下:
2017度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16040.55元,审核垫付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42起,合计垫付金额为1963503.02元(其中丧葬费8笔,垫付金额192000元,医疗费34笔,垫付金额1771503.02元。)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特此公告
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