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0-03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财政厅依法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对云南省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8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财务情况如下:
2018度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10011402.85元,审核垫付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41起(2018年案件19起,2014年—2017年案件22起),合计垫付金额为1579755.86元(其中丧葬费6笔,垫付金额159452元,医疗费35笔,垫付金额1420303.86元。)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救助基金已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特此公告
保山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