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0-1117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文号 | 浏览量 |
2019-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530500201900042)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李岩
委托代理人:杨崛 联系电话:13501909292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45号2号楼5楼
被投诉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罗继承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15987150113
采购人: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75-2207349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C530500201900042)采购活动,投诉人共提交了2份投诉书,第一次投诉是因为未按规定进行质疑,本机关书面通知其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本机关再次提起了投诉。
具体投诉事项:
1.投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通过资格审查;
2.被投诉人对《青阳片区城市设计项目(二次)》质疑事项未做答复。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依法调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
投诉事项1:投诉前未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不一致。
投诉事项2:本项目质疑事项:一是授权委托书没有签字、“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没有日期;二是以专家忙为由,现场取消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述标环节。代理机构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对“投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不通过资格审查”及评标现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述标两个事项作了回复。评标报告中本项目投诉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原因是递交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回复情况属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