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0-1117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财采〔2020〕1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交流中心洞口修补及走廊增加铝合金窗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P5300000000520001122)”举报案件监督检查结论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采购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单位法人:殷建忠
联系电话(党政办):0875-2122371
地址: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职教园区
中标人: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2218931529J
法定代表人:杨如仁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象山路123号
二、检查事由和结论
本机关受理由举报人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交流中心洞口修补及走廊增加铝合金窗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项目编号:P5300000000520001122)的实名举报。举报人反映:中标人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因经营违法受景洪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城管决字〔2019〕第G061号)行政处罚,罚金8万元,该处罚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处以较大数额处罚的供应商,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违法被处罚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要求监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本机关受理本案后,依法启动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调查期间,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关于近期网络投诉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故意隐瞒违法行为虚假响应谋求中标的澄清说明》。以“景洪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对我公司在西双版纳分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分公司并未上报至我公司,我公司对该情况事先并不知情;罚款8万元相对较多,但并没有达到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未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之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抗辩,并请求核实。
保山市财政局秉公正执法原则、于2020年7月13日向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发出《关于对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求证相关事实。2020年8月5日,我局收到《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回函》及附件《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会议纪要第三十四期》、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景城管罚字(2019)第G061号”处罚对象的申请书》。其中《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回函》认定“......把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行政处罚主体不适当。处罚过程中,在案件未经立案的情况下就进行了调查,制作《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案,......”。
现景洪市城市管理局回函已明文撤销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案,景洪城管决字〔2019〕第G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效力灭失,据此指控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五)规定的证据不足。云南保山金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要求,其中标结果有效。
保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