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23-0216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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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保山市财政局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5年规划(纲要)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及2022年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贯彻始终,确保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现将2022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预算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发5号文”,注重在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约束、风险防控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力。在债务管理防风化债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法要求,除省级代发的限额内政府债券外,一律不新增政府债务。认真研究到期债务情况,分类施策,千方百计筹措偿债资金,通过压缩一般性开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借新还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保障政府债务的刚性偿还需求。对于即将到期但难以偿还的债务,提前研究,主动与银行对接,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减利率等方式,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缓释到期债务风险。在强化预算约束方面,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规范预算调剂行为。加强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强绩效管理方面,坚持绩效导向。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坚持精打细算、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扎实开展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切实发挥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重要依据的作用,不断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安排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预算绩效“问诊把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坚决扛起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财政牵头的五项事项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促进财政金融投资同向发力、加快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加快城镇老化管网改造提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融资支持力度等方面分别制定了20项措施进行逐一落实。同时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联合税务、人社、人行等部门,全力打好“减、免、退、缓”政策组合拳,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22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36亿元,其中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189户,金额291059万元,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促进保山经济复苏及发展。“支持保山高质量发展”方面,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对重点支出的保障能力,建立工资预警监测机制,加大对基层库款调度,重点支持“三保”、留抵退税、疫情防控等重点项目。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21.7亿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41.86亿元,为市级“大抓项目年”中的127个重点项目筹集了资金或项目前期费。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21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疫情防控。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7.78亿元,持续发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共投入各级衔接资金9.88亿元,实施项目757个,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总量持续增加,牢牢把握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所有财政重大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备案、公报等程序。全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认真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2022年,制定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13份,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及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22年,市财政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3人,其中,7人参加当年行政执法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

2022年,市财政局共办理行政检查、行政裁决执法事项5项,其中行政检查3项、行政裁决2项。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一是行政检查规范透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代理记账资格抽查,目前,相关工作已经完成,依法公开检查结果,责成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二是行政裁决公平公正。市财政局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集中,畅通投诉举报,维护采购秩序。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件实际情况,调查处理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有理有据调查处理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高黎贡山入侵植物固定样地建设及入侵生态风险评估”和“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分行关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诉事项,维护了采购秩序,确保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

(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预决算信息公开既是落实《预算法》的要求,也是国家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确保公开信息“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市财政局相应制定《保山市预决算公开考核实施细则》(保财监〔20207号)制定市对县考核细则。按照工作要求,2022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依法依规已在3月份实行双公开,特别是今年预算公开到部门所属单位,2021年政府、部门决算公开经人大通过及批复后已在9月份按时公开,且公开到部门所属单位,公开面达100%

(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配合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2022年,积极配合区法院开展应诉工作,原告恒创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财政局(国资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于9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区法院公开进行审理,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聘请了云南宏蕊律师事务所李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单位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2022年,法律顾问为市财政局提供法律意见书26份,涵盖规章制度、合作协议、合作方案等,为单位依法行政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八)推进公职律师改革。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转发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市财政局积极与市依法治市办对接,咨询相关政策,及时梳理我局符合条件的人员,争取支持,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目前,我局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事业),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人(C类)。

(九)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认真执行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财政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执行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经常化。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讲辅导。市财政局邀请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邀请云南师范大学教授毛兴勤对廉政法规(党内法规)进行专题辅导,到扶贫挂钩村开展《民法典》和《法律援助法》宣讲,推动“法律六进”工作。二是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线上答题活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宪法在你身边”在线答题活动、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项答题活动、全省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在线答题活动、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等,以此作为学习掌握和熟练运用法律法规的抓手和契机,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注重依托财政门户网站、财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结合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促进与财政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组织开展《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加强以案释法,为财税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财政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队伍建设尚存在着相对薄弱的问题。目前,我市有的县区财政没有设立单独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并入相关股室完成。有机构的县区,人员力量也不适应法制工作的需要。一是人员少,二是现有人员老、弱,不适应法治工作,没有专业法律人才。

(二)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非涉密行政执法数据率未达100%

(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财政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财政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财政工作,强化法治引领,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增强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树立法治政府意识,坚持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相衔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与编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等统一起来,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任务引领,完善财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财政法治建设实绩体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1.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税政科。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法治建设“二纲要一规划”,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适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按工作需要安排法治工作经费,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履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四个亲自”和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五个一同”,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着力优化机构设置、配强工作力量。切实履行好市财政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我局法治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在相融互动中深化提升。

2.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共保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的通知》、《保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普法计划》,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聚焦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3.建立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全覆盖。2022年,局党组会议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处罚法、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等,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法治意识。202278日,市财政局党组开展第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分管法治工作的局领导在学习中作了题为《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财政的依法执政水平》的专题发言。

2022年,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

(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始终发挥好班长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班子内其他成员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把财政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告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财政决算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并切实加以整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锐意进取、勇于实践,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组学习计划,按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财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优化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强化工作责任,优先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治建设日常基础工作,整理资料、完善档案,做好学法、执法痕迹管理,使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大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和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员学法用法,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学好用好财政领域《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积极配合财政厅和我市开展2023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加强与法律顾问、法律学者、司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实践者的沟通联系,及时邀请省、市普法宣讲团成员开展普法专题讲座等。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标准开展财政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保山市财政局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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