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40226-00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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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山市财政局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建设5年规划(纲要)及其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及2023年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把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贯彻始终,确保财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现将2023年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财政局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深入领会贯彻“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全过程,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开展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法活动,建立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开展领导干部、党员上讲台,学习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批次参加2023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善洲故里先锋行”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系统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加强科室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法治意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1.依法理财,推动预算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注重在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约束、风险防控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力。面对较为复杂的困难形势,局党组带领全体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体现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上来,体现在解决财政工作的主要矛盾方面。
在债务管理防风化债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法要求,除省级代发的限额内政府债券外,一律不新增政府债务。认真研究到期债务情况,分类施策,千方百计筹措偿债资金,通过压缩一般性开支、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借新还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保障政府债务的刚性偿还需求。对于即将到期但难以偿还的债务,提前研究,主动与银行对接,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调减利率等方式,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缓释到期债务风险。2023年,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共争取到位新增专项债券49.1亿元、一般债券0.4亿元、外债资金0.37亿元、再融资债券43.3亿元。同时,抓住中央“一揽子”化债政策支持,争取到全省前列的地方债务防范化解债券资金支持,11月完成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兑付工作。2023年,我市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基本守住了债务风险底线。
在规范支出及强化预算约束方面,树牢过“苦日子”思想,引领财政部门持续把“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放在支出中的最优先位置,着力保障社保、教育等重点民生支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加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监控,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一是制定《保山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市级部门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聚焦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资源统筹,加强财政拨款和部门(单位)自有资金、不同年度间资金、上级资金和本级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单位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三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保山市坚持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厘清财政支持范围、压缩各类资本性支出、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标准、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等,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落实,2023年,全市未出现工资发放不及时和民生资金保障不到位引起的诉访或群体事件。
在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方面,规范财政执法,突出财政监督职责,聚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紧盯群众关注的涉粮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等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按要求完成全市各县(市、区)“一卡通”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共整改发现48个问题,涉及整改金额6.59亿元,积极协同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调度、定期通报、集体约谈、现场指导、重点核查、专项调度资金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整改,截至7月21日,全市“一卡通”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按照“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保山行动工作任务要求,重点抓好财政资金“清源行动”这一项财政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同时对标“十个行动”工作要求,构建了局党组牵头部署、牵头科室分头落实的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工作。
2.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按照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要求,国发5号文对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系统信息贯通和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做了专题部署和安排。保山市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州市,克服诸多困难,率先实施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面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向省财政厅提交了一份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预算管理一体化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将预算法的贯彻落实体现在具体管理上,是实现依法理财的基础支撑,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推动和落实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支柱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共涉及946个预算单位、5.6万个财政供养人员、3000余个银行账户、近45万条出差报销单、约1008亿元资金流水等数据信息。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享共用。
(三)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
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保普办﹝2023﹞6号)及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认真总结分析2021-2023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安排部署财政‘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责任、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等方面自检自查,逐项对照梳理、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并按时报送。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1.加强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明确2023年普法重点内容。二是贯彻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制定《保山市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三是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明确1名以上专职普法工作人员,承担普法工作职责,完成日常工作、及时向市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和相关材料,全年报送法治信息11篇。
2.组织本部门普法。一是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保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年度集中学法2次,6月16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7月7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5月26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主题,开展党内法规专题学习;6月8日上午,保山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了全省财政法律法规在线竞答启动仪式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讲座视频培训会,10月24日,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网上观看庭审案件活动,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促进行政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三是推进部门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本部门(单位)18楼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八五”普法规划及普法强基补短板各一栏);在门户网站、“保山财政”微信公众号刊载多篇普法内容,如刊载国家安全教育日短视频、一图读懂《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
3.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活动。一是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下发《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通知》(保财法﹝2023﹞1号),全年收集、整理、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以案说法 | 财政部门积极主动履职 依法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禁毒没有旁观者、你我都是践行人》等7个典型案例。二是利用与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修订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如:为进一步落实“清廉云南”保山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更好的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9月21日至23日市财政局举办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培训班,围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从财会业务培训入手,不断强化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三是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重要内容普法。市财政局依据市普法办相关文件及工作提醒,通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网上知识竞答、到社区宣讲等方式开展相关活动。四是征集制作微视频,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如,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局,委托第三方制作了增值税留抵退税宣传微视频《传承文化 科学发展》,宣传税法及保山文化产业,展示退税成果。2023年,根据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普法办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关于举办2023年“普法强基全民守法”暨云南省第四届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大赛的通知〉的通知》,市财政局认真征集制作财政系统法治文化微视频作品,要求每个县(市、区)财政局报送1部。经过审核,向主办方推荐《会计人的操守》《学好民法典》2部微视频。
(四)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保山市财政局通过海报标语、制作宣传栏、在线答题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到社区帮扶、挂钩村走访之际,开展“法律七进”送法入村入户工作,向村(社区)干部及帮扶对象普法,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与乡村振兴结合起来,与挂联帮扶工作结合起来。2023年,先后到中岭岗村、四方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进村入户 消费扶贫助力振兴”“党建带群建,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等普法公益性宣传服务活动4次。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清理。
一是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13号)要求,清理了两个类型的规范性文件:即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市财政局印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了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继续有效1件,即《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规﹝2018﹞1号);废止1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另以普通文件印发),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保政办发﹝2009﹞96号),市财政局于4月24日上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及清理意见表。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根据市政府办通知,先后开展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涉及行政复议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六)开展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及“双随机、一公开”考核
根据《保山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2023年度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事项(行政检查)进行逐项自检自查并上报报告及台账资料。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法规税政科认真对照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园区和市级单位(部门)共性指标(23项)、个性指标(12项)考评细则,及时对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痕迹材料进行收集、梳理、汇总上报,确保年度考评任务顺利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财政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及不专业。目前,我市有的县区财政部门没有设立单独的法制工作机构,法制工作并入相关股室完成。有机构的县区,人员力量及素质也不适应法制工作的需要,缺乏专业法律人才。
(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少数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程序需要不断规范。
(三)法治宣传力度需要加强。目前主要以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防范养老方面的非法集资和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宣传为主,由于财经法规专业性较强,对普通民众宣传,效果不太理想。面向基层、企业加强财政政策宣传和解读的覆盖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财政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内涵和核心要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财政工作,强化法治引领,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大局,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增强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树立法治政府意识,坚持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实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相衔接。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与编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法治建设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等统一起来,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关于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任务引领,完善财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以财政法治建设实绩体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
(二)加强领导,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1.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税政科。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法治建设“二纲要一规划”,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适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法治宣传教育、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按工作需要安排法治工作经费,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保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保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保山市财政局2023年普法计划》,把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聚焦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立足财政中心工作、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学习常态化、全覆盖。
年内开展领导班子集中学法2次,学习二十大报告法治建设内容和《公务员法》;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法4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六)、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党内法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三)、土地管理法(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四)。10月24日,组织全局职工参加网上观看庭审案件活动,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教育,促进行政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三)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推动完善部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始终发挥好班长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班子内其他成员严格依法办事。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把财政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坚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报告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财政决算情况,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的检查、询问、质询和评议,并切实加以整改,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锐意进取、勇于实践,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组学习计划,按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财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优化法制机构人员配置,强化工作责任,优先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法治建设日常基础工作,整理资料、完善档案,做好学法、执法痕迹管理,使普法及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落细。
四、加大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和细化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保山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保法委发〔2024〕1号),进一步推动全员学法用法,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学好用好财政领域《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保山市制定的重点任务清单,依据《云南省财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云财法〔2024〕2号),开展保山市财政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强化整改落实、全面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效。
保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