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40223-00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3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保审报〔2023〕5号)、《保山市本级财政2022年度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保审报〔2023〕4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按规定时间下达资金339,727,114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要求,积极协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对超期未提出分配意见的部门及时进行催促,加快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下达。
二、关于“部门项目支出分配标准不明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在组织市直各部门编制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管理,细化项目资金测算,量化项目绩效指标,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
三、关于“财政代分配项目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组织市直各部门编制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将来源明确且稳定的,年初批复到部门;来源具有不确定性的(如: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收入实现情况,严格依照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拨付资金。
四、关于“市财政局未对部分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数据进行审批”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印发《关于对2022年度审计发现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涉及整改事项的单位对照绩效数据审核明细表,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成数据验证后提交财政部门各资金管理科室进行审核。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时,严格绩效目标编审,强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绩效管理模块,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及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安排预算。
五、关于“部分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不真实、不客观”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2023年,市财政开展绩效自评重点抽查复核,针对市本级14个部门开展的2022年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进行综合评判,并将复核结果通报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局强化监督,指导部门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单位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六、关于“财政代编预算部分项目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组织市直各部门编制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过程中,按要求将财政代编预算项目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严格督促使用市级预算资金的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
七、关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导致部分非税收入数据账表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因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已上报财政部并定稿,已无法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改。在编制2023年度决算时,市财政局严格执行预算收入对账制度,函请税务部门提供非税收入征缴明细,指导和督促执收单位准确、如实填报各项收入,确保国库预算内账套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财政非税专户数据与部门决算数据之间对账相符。同时,按照省财政厅安排部署,加快非税收入电子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细化非税收入项目,构建全省统一、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方便利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制。
八、关于“3家预算单位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6,895,633.17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3家预算单位应收账款6,895,633.17元已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7月18日和8月17日全部缴入国库。
九、关于“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69,2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应收未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69,200元已于2023年6月13日审计期间缴入市级国库。
十、关于“决算草案未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完成整改。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已在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中反映,并于2023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