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8-070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债务 发布日期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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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议案的说明报告

2018626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余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有关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举借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具体要求是: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每年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内,根据各省债务风险情况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确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各省执行;各省级政府结合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债务风险情况,提出省、州市的政府债务限额,报省人大批准后执行;州市级政府再结合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省核定的债务限额在市县两级之间分配,报州市人大批准后执行。各级政府当年举债数额不得突破同级人大批准的限额,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按程序确定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

(一)2017年末我市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2017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249.48亿元,小于保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批准的限额(267.7亿元)。此外,2017年末全市政府或有债务余额为31.39亿元,相比上年度减少14.96亿元。

(二)2017年末全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实际为267.7亿元,其中:市本级107.9亿元,县级(含腾冲市)159.8亿元。

(三)2018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建议的提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8年新增债务额度19.88亿元(含腾冲市5.8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额度1.88亿元(含腾冲市1.3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8亿元(含腾冲市4.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券余额的限额。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省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实际限额及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额度,核定我市2018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287.5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2.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4.86亿元。

为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建议以省核定数287.58亿元作为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结合2017年政府债务实际限额及2018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情况,核定市本级债务限额为121.40亿元,县级(含腾冲市)债务限额为166.18亿元。其中:隆阳区35.2亿元、施甸县22.281亿元、腾冲市62.36亿元、龙陵县20.567亿元、昌宁县25.772亿元。

三、关于下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控的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规范我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债务管理改革作为我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

(一)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工作

加快推进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缓解政府偿债压力。2018年,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转贷置换债券资金37.16亿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争取剩余存量债务置换及到期债券置换资金,及时做好我市政府债务的置换工作。

(二)做好新增地方债券项目预算安排工作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8年新增债务额度19.88亿元(含腾冲市5.8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额度1.88亿元(含腾冲市1.3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8亿元(含腾冲市4.5亿元)。市财政局已起草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管理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达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18年度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执行,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工作;按照财政部制定发布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做好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切实关注地方政府债务率考核指标,严控债务率超警戒线。高度重视偿债率指标管理,严防政府债务违约。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债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职债务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以上说明妥否,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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