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19-06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扶贫资金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10号)文件,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19年“2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政府经济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工作要求,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二是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抄 送: |
市审计局,市扶贫办,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本局国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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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 |
2019年6月13日印发 |
附件:
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区) 名称 |
合计 |
其中: |
政府经济功能分类 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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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发展资金(21305—扶贫) |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305—扶贫) |
国营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1305—扶贫) |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1305—扶贫) |
||||
隆阳区 |
52.00 |
|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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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转移性支出 |
各县(区)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项级”科目 |
施甸县 |
153.00 |
53.00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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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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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
890.00 |
690.00 |
200.00 |
|
|
513—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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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
2857.00 |
2697.00 |
100.00 |
|
60.00 |
513—转移性支出 |
|
合计 |
3952.00 |
3440.00 |
400.00 |
52.00 |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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