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7-08251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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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对保山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张学文代表:

你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体制上解基数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现行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基本思路制定,于2007年开始实施,在保县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为适度增强市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0年起,各县区组织入库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扣除年终单项上解及列收列支项目后超过市核定1995年收入基数的部分,上解市财政比例由10%提高到15%。截止2016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已运行10年。10年来,龙陵县对市财政的体制上解累计为26453万元,市财政对龙陵县的补助(市本级财力安排的专款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累计达29066万元,收支相抵,市财政对龙陵县净补助2613万元,龙陵县在本轮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间属于受益地区。从可用财力增长情况看,2016年龙陵县可用财力为168852万元,与2006年的26155万元相比,年均增长20.5%,而同期市本级可用财力年均增长仅为13.8%,在当前中央、省减收增支政策出台较多的情况下,市本级财政平衡压力相对县级更大。

多年来,市本级税源结构单一,上级补助有限,可用财力较少,在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的基础上,要落实县级民生保障和项目配套、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履行均衡县区间财力差异水平和提高县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等职能职责,都需要市本级要适度集中县区部分财力,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在省未调整对州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短期内不具备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或调整收入基数的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省汇报反映龙陵县财政存在的困难和压力,一如既往争取中央和省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增加县级可用财力,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和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情况,市财政将适时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我们也希望,龙陵县能够立足自身优势,着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市县共同努力,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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