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8034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03 |
文号 | 浏览量 |
张学文代表:
您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县级融资工作负担的建议》,已交我办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办核实,您反映的市级财政收取0.6%融资咨询服务费事项不属实,该项费用是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在开展转贷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办公费、律师费、评级费等费用和风险管理成本,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保政复﹝2010﹞40号)文件规定收取的。按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融资使用主体来承担。
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