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碧艳代表:
您在人大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龙陵县象达镇迆沙寨村竹寨田小组水毁工程经费补助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2017年市人大办已建议在2017年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中分配龙陵县象达镇迆沙寨村竹寨田小组水毁工程经费10万元(保人办〔2017〕22号),资金将于我局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