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7-0815213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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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赵开智代表:

你在保山市第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贫困县财政实行公益性项目零配套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贫困县财政实行公益性项目零配套政策,主要的根源在上级部门为体现重视和支持,在项目申报和确定时明确各级资金投入情况,市本级起不了决定性作用,需要市、县级配套资金的项目都是省级及省级以上资金,省级直接作出要求。我市财政是一典型的“吃饭”型财政,主要靠上级补助过日子,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所需支出难以筹措,特别是近年工资改革、规范津补贴政策、扶贫攻坚项目等实施后,市财政更是捉襟见肘,无力负担更多的县级配套资金。对此,我们要共同多向上级请示汇报,让上级充分了解我市的难处,尽量争取实现公益性项目零配套。

二、市、县财政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地方需配套资金的大部分项目属于部门项目,下级有关部门与上级有关部门多请示汇报,争取部门公益性项目早日实现贫困县县级零配套。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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