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80802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文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彭自华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确保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我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经费保障,多年来,在市级财力困难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戒毒所经费的投入,每年安排业务费及专项经费,保障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的基本运转,2017年人员经费按照国家、省、市统一政策,公用经费调整为4750元/人年,车辆经费35000元/辆,强戒人员生活医药费2160元/人年,安排了戒毒项目经费111万元,确保了强戒工作正常运转,当然,由于市级财力有限,目前的保障水平与强制戒毒工作的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对市强戒所的调研及座谈,了解到市强戒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将结合强戒工作的特殊性及运行的实际困难,通过测算,对市强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进行调整,有效保障强戒所机构运转。鉴于行政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政法部门的协警人员,市财政均未纳入财政预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协警人员暂不纳入财政预算,今后视财力情况,统筹考虑。解决扩建项目工程资金问题,由市强戒所提出申请,根据改扩建项目及土地补偿费,结合市级财政财力情况专项研究处理。
感谢你们对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