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8251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文号 | 浏览量 |
张学文代表:
你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龙陵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增债券支持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棚户区改造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近年来,面对经济新常态,为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内需动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一批减收增支政策,各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在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民生保障的基础上,有限的财政资金必须优先投向事关全局和长远且难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PPP等方式融资解决的重点项目上。
按照中央、省政策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对2017年省转贷我市的新增债券按照一是优先保障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二是兼顾各县(区)支出需求的原则进行分配转贷,共转贷龙陵县6000万元,专项用于“园中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
虽然今年市财政转贷龙陵县的新增债券未指定用于棚户区改造,但在龙陵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对白塔片区、小红桥片区、赧场片区、2号地块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市财政局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市级购买主体顺利完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有力地支持和推动了龙陵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中央、省汇报反映龙陵县财政存在的困难和压力,一如既往争取中央和省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增加县级可用财力,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我们也希望,龙陵县能够立足自身优势,着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市县共同努力,促进龙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你对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