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081578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文号 | 浏览量 |
张新龙代表:
你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级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一是2016年中央、省、市共通过扶贫、民委、发改、林业五部门投入龙陵县扶贫专项资金7744.75万元,主要用于整乡推进、行政村和自然村整村推进、到户贴息奖补、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片区综合示范项目、以工代赈、安居工程、民族发展、产业扶贫、贫困林场等项目,实行扶贫资金“四到县”管理机制。2016年市级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536万元,比2015年864万元增2.9倍,下达给龙陵县348.3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龙陵县的扶贫攻坚,切实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支持力度。2017年预算安排3485万元,比2016年增1.37倍。同时通过创新扶贫融资机制,引入浦发扶贫基金、国开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合力助推脱贫攻坚。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充分发挥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对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作用。2017年我市4个县(区)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形成“多个龙头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格局,形成合力助推扶贫攻坚。
关于“关于加大对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建议,市财政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各县(市、区)扶贫攻坚脱贫摘帽时间安排和部署,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扶贫支持力度,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