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7-1114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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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樊兴东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腾冲边合区托管乡镇统筹发展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实体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发〔2015〕16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边境经济合作区实体化管理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3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腾冲边合区对腾冲市猴桥镇、中和镇2个建制镇所属行政区域(包括石头山片区)实行实体化托管,履行保山市、腾冲市政府授权或委托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单独设立金库。

作为独立一级财政,边合区有明确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收入范围包括:一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由边合区投资开发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应的税费收入(不含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二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产生的各项税费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收入),三是边合区在行使腾冲市授权或委托的有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支出范围包括:除教育、卫生外,一是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边合区建设贷款还本付息支出,二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支出及村组补贴支出,三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就业补助、抚恤、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农村救济、农村低保、新农保等社会保障支出,四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社会稳定和安全等各项支出,五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六是边合区托管范围内公益性事业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建设所必须的各项支出,七是边合区事权范围内的其他支出。按照收支对等的原则,对基期年(2014年)收支基数进行了核定,将收支相抵的差额确定为划转基数。

按照边合区财政管理体制,截止2014年末由腾冲市承担的猴桥、中和2个建制镇项目配套或民生补助资金已明确在支出基数中,2015年起,2个建制镇新增实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以及因提标扩面需增加的民生补助资金地方承担部分,按体制文件规定由边合区财政负担。

近年来,面对经济新常态,为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内需动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中央和省先后出台一批减收增支政策,各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而市本级由于税源结构单一,上级补助有限,可用财力较少,财政平衡压力较县(市、区)级更大。在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市本级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竭力支持园区发展,2016年,市本级财力补助腾冲边合区185万元;截止2017年8月中旬,市本级财力已补助腾冲边合区19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万元,增长5.9%,预计全年补助还有所增加。

下一步,我们一是继续向中央、省汇报反映腾冲边合区财政存在的困难和压力,一如既往争取中央和省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增加边合区可用财力,提高边合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将进一步增强市本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加大对边合区的补助支持力度,加强对边合区财政运行的调查研究,切实帮助边合区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三是将督促腾冲市财政及时足额拨付中央、省对边合区托管区域的各项补助,增加腾冲市本级财政对边合区的补助力度。我们也希望,腾冲边合区能够立足自身优势,着力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通过保山市、腾冲市、腾冲边合区共同努力,促进腾冲边合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对市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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