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7-1113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11-13 |
文号 | 浏览量 |
尊敬的段绍丽、杨黎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生活保障的相关要求,我市于2016年底及时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保政发〔2016〕66号),要求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两项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承担除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外的20%(不含腾冲市)。
经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认真测算,2016年、2017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级需承担约307万元,已列入2017年财政预算安排,并于2017年5月23日以《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7〕111号),下达各县区市级补助资金306.52万元,其中下达施甸县补助资金82万元。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协同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市级财政需承担的部分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