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6-0901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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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9号)要求,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手段,畅通公开渠道,扎实抓好涉及我局的三个方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5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扎实抓好市级及县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市级及县区向同级人大报送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2015预算编制功能科目明细到“项”级,决算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款”级。预(决)算报告文字及表格人代会通过后,以人代会会议公报的形式刊发;并在市、县各级财政局财政预决算专栏中向社会公开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保山市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及附表。转移支付办法及分配结果以文件形式在财政系统内部公开,转移支付安排使用情况向人大汇报。

2、扎实抓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目前,市级除涉密部门外149个单位部门预(决)算审议通过后,按照批复内容,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

隆阳区区级208个单位及14个乡(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施甸县县级114个单位及12个乡(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昌宁县县级156个单位及13个乡(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龙陵县县级149个单位及10个乡(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腾冲县县级195个单位及18个乡(镇)已主动向社会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覆盖率达100%。

(二)扎实抓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起,除涉密事项外,市、县(区)级各部门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参照省级“三公”经费公开的统一格式,报经同级政府审核后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目前,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已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并在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专栏中公开。市级各预算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均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门户网站完成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县区各财政部门已完成2015年“三公”县级经费预算数据的收集、汇总,并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开。

隆阳区区级208个单位及14个乡(镇)已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施甸县县级114个单位及12个乡(镇)已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昌宁县县级156个单位及13个乡(镇)已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龙陵县县级149个单位及10个乡(镇)已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腾冲县县级195个单位及18个乡(镇)已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覆盖率达100%。

(三)扎实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具体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指定媒体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

我市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际执行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及培训。二是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建立开通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都在网站上发布和进行公告,增强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透明度,实现了从项目进场受理登记到成交确认等全程信息化管理。采购信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时,必须用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定授权的用户名登录,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年中根据预算填写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批。财政部门根据采购计划编报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财政监管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断制定完善保山市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公开公正,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四)扎实抓好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市国资委于每季度末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监管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便于了解的相关信息,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悉权和知情权。二是市国资委结合全市国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编报国资信息,及时反映全市的国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

1.我市市级财政现阶段实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未细化,各部门对“三公”经费统计口径理解不一,难形成统一标准,“三公”经费数据预算随意性大;若就公用经费实施分类定额改革,势必会增加财政支出,考虑到我市目前财力状况压力较大,改革条件善不成熟,待下一步财力状况好转,再进一步对此细化。

2.各级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持审慎态度,公开主动性不强,被动公开预算的多,造成以公布数字、表格的多,解释说明少。

3.预算信息公开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政府预决算涉及数据量大,涉及内容专业且复杂,多以表格形式呈现,和各级公布内容详尽程度不尽一致等问题,需分别解释说明,造成公众误读及公布单位解释说明工作量加大。

4.公众对本地信息公开了解较少,关注度不高,加之预算单位为避免公众“三公”经费等热点内容的过度关注和炒作,对此项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现阶段预算信息公开处于单位悄悄把公开信息挂上网就结束了的局面。预决算公开应该是一个互动、连续的过程,公众可以质疑、可以批评,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做出回应,在公众与部门的互动过程中,促进预算信息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分解细化方案,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手段,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二是严格按规定开展好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相关规定发布信息。四是继续加强对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的知悉权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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