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6-0926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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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对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6年6月29日在保山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于剑武

保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初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情况汇报,对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认真初审,现将有关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50000万元(不含省直接转贷腾冲市40000万元),全部为一般债券。其中:指定用于扶贫开发38000万元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支出。根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债券分配方案,调整市本级财政预算。

1.市本级新增支出项目12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用于“三个一万亩”(万亩清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万亩生态观光农业园、万亩东山生态恢复工程)重点建设项目,2000万元用于中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2.转贷县区新增债券38000万元。用于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其中:转贷隆阳区14000万元,昌宁县10000万元,龙陵县8000万元,施甸县6000万元。

根据以上新增债券分配方案,2016年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76250万元不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年初预算276200万元调整为268200万元,调减8000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减20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增加1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2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99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235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777万元,调入资金3129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4453万元,收入总计5129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2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47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00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78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478万元,支出总计512952万元,收支平衡。

经初步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收支预算符合《预算法》和《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和当前我市经济社会

发展的实际,优先保障了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支出。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市财政局副局长李余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保山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建议市人民政府加强债券转贷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按照使用的规定范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还款来源,落实还款资金,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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