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7-0707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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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关于保山市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6月28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李余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60000万元(不含省直接转贷腾冲市4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新增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新增债券的安排和使用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新增债券分配方案,以及2017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一、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按照政策要求,对省转贷我市的新增债券60000万元,按以下原则进行安排:一是优先保障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二是兼顾各县区支出需求。按照上述原则,具体分配方案为:

1、安排保山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亿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金,新增债券资金下达市本级;

2、安排保山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新增债券资金下达市本级;

3、安排大瑞铁路隆阳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2亿元,其中:新增债券资金下达市本级6000万元,转贷隆阳区1.4亿元;

4、安排保山机场扩建项目征地拆迁资金5000万元,转贷给隆阳区;

5、安排“园中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2.4亿元,其中:转贷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6000万元。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安排市本级新增债券资金1.7亿元,转贷各县区4.3亿元,其中:转贷隆阳区2.5亿元,转贷施甸县6000万元,转贷龙陵县6000万元,转贷昌宁县6000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新增债券分配方案,2017年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维持年初预算102500万元不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年初预算282000万元调整为299000万元,调增17000万元。其中:“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调增1000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调增7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45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5287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06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606万元,调入资金636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9829万元,收入总计690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241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52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68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36800万元,支出总计690215万元,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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