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8-0706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保山市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
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6月26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李余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省转贷我市新增债券140200万元(不含省直接转贷腾冲市5860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52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35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新增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新增债券的安排和使用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新增债券分配方案,以及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一、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一)新增一般债券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在下达我市新增债券额度时明确规定,转贷我市的新增一般债券只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为完成好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拟将52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全部转贷各县区使用。根据各县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转贷施甸县3810万元,转贷龙陵县670万元,转贷昌宁县720万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分配方案
省转贷我市新增专项债券135000万元,其中: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50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80000万元。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及项目融资平衡情况,按照优先满足中心城市土地开发整理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原则,拟安排市土地收储中心地储备专项债券55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心城市北城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拟安排市住建局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80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
二、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以上新增债券分配方案,省转贷我市的一般债券5200万元全部转贷给县(区)使用,不增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省转贷我市的专项债券135000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550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80000万元)全部安排在市本级使用。因此,本次专项预算调整仅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调整方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务转贷收入”从年初预算的103700万元调整为238700万元,调增1350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从年初预算的223600万元调整为358600万元,调增135000万元。其中:“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调增55000万元,“2120810棚户区改造支出”调增80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2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000万元,调入资金1658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47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8700万元,收入总计5199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86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820万元,调出资金44000万元,债务还本103700万元,年终结余11873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保人发〔2018〕13号 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wps】
附件【(特急)保政函〔2018〕2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