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6-09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保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保山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5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4604.7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55.01万元,下降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82.14万元,增加304.8万元,增幅171.9%,主要是在“一带一路”倡议总体框架下,为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我市需进一步加强与缅甸、印度的周边国家沟通与商贸联系,促进区域互通一体化,从而增加了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1965.38万元,减少326.19万元,下降1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7.26万元,减少733.62万元,下降25.4%。
保山市市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4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数 |
2015年决算比上年增、减 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5359.79 |
4604.78 |
-755.01 |
-14.1% |
1、因公出国(境)费 |
177.34 |
482.14 |
304.8 |
171.9% |
2、公务接待费 |
2291.57 |
1965.38 |
-326.19 |
-14.2% |
3、公务用车费 |
2890.88 |
2157.26 |
-733.62 |
-25.4%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368.41 |
183.92 |
-184.49 |
-50.1% |
(2)公务用运行费 |
2522.47 |
1973.34 |
-549.13 |
-21.8%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预算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5年使用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