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6-091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6-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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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6年8月30日在保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保山市财政局 李余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保山市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全市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一)全市地方财政决算情况
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769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2236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2.5%,比上年决算数增收50580万元,增长10.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213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9%,比上年决算数增支278937万元,增长1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数一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23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58296万元(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债务转贷收入366000万元,上年结余9151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5万元,调入资金42679万元,收入总计23817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131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53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15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638万元,调出资金66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1602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减少8097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81602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减少5590万元;净结余比年初报告数减少2507万元。年终结余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2057万元,主要是与省结算后,省增加年终结算补助2380万元,其中:补助市本级1292万元、补助县区1088万元;东航省内航线回程营业税返还增加261万元;小湾电站企业所得税转移结算减少558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因推迟到2016年办理,减少23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和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因四舍五入分别减少2万元和1万元。二是调入资金增加2760万元,主要是县(市、区)清算后,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三是上解上级支出减少43万元,主要是与省结算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上解相应减少。四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支出12292万元,主要是结算后,各地按照新《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年终净结余和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等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五是调出资金增加支出665万元,主要是县(市、区)在清理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等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过程中,按要求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支出科目不对应问题进行技术处理。上述因素收支相抵,年终结余减少8097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9705万元,比上年减收37267万元,减少18.9%,完成年初预算的85.2%;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14909万元,比上年减支40791万元,减少16%,完成年初预算的87.5%。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预算收入1597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191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3000万元,上年结余97482万元,调入资金814万元,收入总计452917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214909万元,其他上解支出82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3000万元,调出资金3061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3564万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4736万元,比上年增收39314万元,增长1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增加8602万元,主要是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的费率维持不变,保险费收入相应增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4654万元,比上年增支52078万元,增长23.4%,完成年初预算的105%,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2136万元,主要是部分县(市、区)取消了新农合二次补偿政策,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相应减少。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4736万元,减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74654万元,本年收支结余40082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33967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379752万元。形成结余的原因是:养老保险本身需要个人账户积累以保证未来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积累;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为确保待遇支付,需留有适当结余。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586万元,比上年增收1188万元,增长85%,完成年初预算的193.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86万元,上年结余1431万元,收入总计40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68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34万元。
(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949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7%,比上年决算数增收3661万元,增长5.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510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5.4%,比上年增支43120万元,增长20.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4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9058万元(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4615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40000万元,上年结余46011万元,调入资金6348万元,收入总计5670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03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3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617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6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964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6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3057万元,比年初报告数减少1396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3057万元,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净结余比年初报告数减少1396万元。年终结余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988万元,主要是与省结算后,省增加年终结算补助1292万元;小湾电站企业所得税转移结算减少279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因推迟到2016年办理,减少23万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因四舍五入减少2万元。二是下级上解收入增加334万元,其中:收入超基数上解增加443万元,中心城市税费收入上解减少109万元。三是上解上级支出增加78万元,主要是与省结算后,地税经费上解相应增加。四是补助下级支出增加124万元。五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支出2516万元,主要是结算后,按照新《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将一般公共预算年终净结余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述因素收支相抵,年终结余减少1396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6843万元,比上年减收4085万元,减少10%,完成年初预算的48.5%;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4985万元,比上年减支13772万元,减少35.5%,完成年初预算的34%。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预算收入368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2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5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45000万元,上年结余5860万元,收入总计192484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249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6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80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77000万元,调出资金51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315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1749万元,比上年增收17772万元,增长24%,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16210万元,主要是省级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终清算后,省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减少了对我市的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3051万元,比上年增支11374万元,增长22%,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减少14676万元,主要是省对我市财政补贴减少后,市级对县(市、区)的补助下级支出相应减少。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1749万元,减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305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869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16198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90680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4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088万元,增长77.8%,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86万元,上年结余1431万元,收入总计391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7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1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34万元。
二、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5年全市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2亿元,比上年增收5亿元,增长1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总量排名全省州市第8位,增幅排名全省州市第2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1亿元,比上年增支27.9亿元,增长1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总量排名全省州市第11位,增幅排名全省州市第3位。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抓住丝路经济带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重大机遇,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主题,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紧扣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增收节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各项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支持经济发展成效明显。一是加大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紧紧围绕“六大战略”和“五基地一中心”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通过争取地方政府债券、探索运用PPP模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支持中心城市综合管廊、棚户区改造、园区基础设施、国际数据产业园、龙江特大桥、绕城高速和密班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下达中央车购税等专项资金12.23亿元,推进国道、省道和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9965万元,有序推进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工作。安排农村电网改造资金5.22亿元,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库区基金、库区后期扶持资金2.34亿元,对全市2.2万名库区移民进行后期扶持。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投入力度。争取上级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资金2560万元、工业跨越发展资金1575万元,安排市级工业发展资金640万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工业跨越发展。争取民营经济发展资金1050万元,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争取中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200万元,支持信息惠民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开展企业项目申报,申请扶持到位补助资金8660万元,支持51户企业发展。争取商贸流通资金710万元,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和乡镇集贸市场建设。争取外经贸补助资金1275万元,推动企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三是加大争取上级支持力度。争取上级补助收入135.6亿元,增长19.1%。争取政府债券51.9亿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新增债券5.1亿元、置换债券31.5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置换债券15.3亿元。四是增强财政撬动金融资源能力。采取措施推进银政企合作,有效扩大金融机构对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启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向国开行融资192.53亿元,已到位60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与农发行达成协议,易地扶贫搬迁融资54.55亿元,已到位23亿元,市级融资平台15亿元正在筹措中。
(二)保障民生支出坚强有力。全市民生支出达150.4亿元,增长19.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3%。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全市支农支出34.25亿元,比上年增支4.1亿元。通过“一折通”发放粮食直补等涉农补贴3.31亿元,受益农户52.43万户。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01亿元,深入实施精准扶贫,重点对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等进行扶持。农业保险参保险种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各级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资金131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9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32亿元,实施项目31个,建设高标准农田5.8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87万亩,扶持发展龙头企业7户、专业合作社16个。进一步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投入力度,累计投资1.8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01亿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336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5个。二是努力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全市教育支出32.87亿元,同比增长11 %。安排学校公用经费2.36亿元,保障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安排免教科书资金2061万元,29.5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安排寄宿生生活费1.75亿元,惠及17.5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经费215万元,隆阳区1.5万名学生受益。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1.96亿元,保障全市28.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每天4元的营养餐。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经费2.19亿元,推进“全面改薄”顺利实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亿元,增长18.2%。按要求兑现提高城乡低保人员补助标准增长15%的政策,共向30.6万名城市及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5.8亿元。落实各级财政补助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5.1亿元,推动全市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稳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各级投入资金2505万元,用于昌宁“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和“10·30”5.1级地震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向7519人发放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5.15亿元。向16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3030万元。四是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全市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6亿元,增长23.2%。各级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2.1亿元、公共卫生经费1.6亿元、医疗保障经费13亿元,持续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对4.4万人次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兑付医疗救助金5365万元。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投入,逐步降低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职工医保住院、城镇居民医保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18%、28.9%。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70元,住院实际补偿率达60%。五是促进文体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全市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亿元,大量文体资金的投入,巩固提升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了全市文体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保障有力,农村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文化体育广场建设推进有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及中央、省级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稳步实施,保山永子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有效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成功举办2015年全国百城千村健身气功交流展示系列活动闭幕式暨云南省闭幕式、“谁是棋王”中国围棋民间争霸赛等系列活动。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市科技支出0.95亿元,同比增长23%,有力支持了科普惠民政策落实和科技项目实施。六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住房保障支出4.16亿元,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15580套;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1亿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1万户。
(三)财税管理改革有效深化。全市财税部门以科学理财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深化财税改革创新。一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市本级、龙陵县编制的年初预算(含市本级代编全市预算)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本预算。市、县财政均按新《预算法》规定,将政府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二是在全市全面推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实现对本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动态监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全市通过监控系统拦截支付笔数9248笔,金额13亿元。三是市、县两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进,财政国库资金调控能力和运行效率大幅提高。截止12月底,全市480个部门1430个预算单位已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财政资金总量达172.72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0%。公务卡结算制度和预算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继续深化,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提高,全市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报销还款4.1亿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四是稳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五是稳步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2015年,市本级对旅游、文化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并首次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卫生系统及隆阳区财政支出进行了整体绩效评价。通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全市树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理念,改变了“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状况,增强了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等多个方案。启动实施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七是邀请专家学者莅保对新预算法进行专题培训,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和财政、财务人员预算法治意识,为宣传普及、贯彻实施新预算法及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八是认真贯彻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通知》和《保山市市级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追加等流程,统筹整合财政性资金,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加快支出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九是加强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累计落实彩票公益金1.07亿元,支持社会福利、社会体育、残疾人事业、教育事业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执行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前期有关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4322万元,下降16.6%;市本级“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755万元,下降14.1%。十一是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内提出市本级和县级政府债务限额,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依法将限额内举借的新增债务列入本级专项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243.9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8.88亿元,专项债务105.09亿元;市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1.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94亿元,专项债务68.72亿元。我市2015年经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为256.8亿元,其中市级限额105亿元;2015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核定限额12.83亿元,其中市级低于核定限额3.34亿元。2015年,我市新增债券5.1亿元主要用于综合交通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社会效益突出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置换债券46.8亿元用于清理甄别锁定的政府存量债务还本。十二是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信息更加公开,采购过程更加规范,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市政府采购实际采购金额为11.73亿元,节约资金6857万元,节约率5.52%。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全市财政收支总量依然较小,财政自给率低,增收难度加大,刚性需求增长迅速,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平衡压力巨大,地方政府性债务进入偿债高峰期,债务风险预警管理亟待加强等。对这些存在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2016年全市财税工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决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