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04_A/2018-09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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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保山市财政局 李余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保山市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全市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一)全市地方财政决算情况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315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1%,比上年决算数增收48087万元,增长8.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8030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5%,比上年决算数增支253790万元,增长11.9%。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数一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31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99092万元(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债务转贷收入426000万元,上年结余267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479万元,调入资金292414万元,收入总计28118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03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775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58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5199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主要收支变动情况为:一是上级补助收入较年初报告数增加568万元,主要为与省结算后,省增加年终结算补助565万元,其中:东航省内航线回程增值税减少100万元,小湾电站企业所得税转移结算补助收入增加244万元,年终结算补助的财力收入增加421万元。二是调入资金减少175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减少242万元,其他调入增加67万元。三是上解上级支出增加931万元,主要为专项上解增加,其中:地税经费上解增加1219万元,代征税款手续费上解减少288万元。四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642万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06635万元,比上年增收205010万元,增长201.7%,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99485万元,比上年增支83327万元,增长71.7%,为调整预算数的80.6%。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预算收入3066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946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53000万元,上年结余41346万元,调入资金9369万元,收入总计639811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19948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3000万元,调出资金1378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7940万元。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实现的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尚未清算安排成本性支出,需结转到2018年清算安排。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2803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2%,比上年增收658989万元,增长140.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06556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89.8%,比上年增支634639万元,增长147.3%;当年收支结余6247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0368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将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全部计入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大的原因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要个人账户积累以保证未来支付,其他保险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待遇支付。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02981万元,比上年增收72684万元,增长239.9%,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8849万元,增支12787万元,增长49.1%,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相一致。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2981万元,上年结余741万元,收入总计1037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849万元,调出资金55690万元,支出总计9453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183万元。
(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53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9534万元,增长2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588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5.6%,比上年增支24236万元,增长8.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1587万元(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6266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02560万元,上年结余9829万元,调入资金60124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06万元,收入总计6953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88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9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94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50366万元,债务转贷支出13519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17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5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450万元,与年初报告数一致。主要收支变化情况为: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45万元,主要是省给予市本级年终结算补助财力收入增加421万元。二是下级上解收入减少141万元,主要是收入超基数上解减少。三是调入资金减少17万元,主要是其他调入减少17万元。四是补助下级支出增加125万元,主要是增加对县(市、区)和园区年终结算补助。五是上解上级支出增加23万元,其中:代征税款手续费上解减少149万元,地税经费上解增加172万元。六是债务还本支出增加217万元、债务转贷支出减少217万元,主要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将原转贷水长工业园区的债务支出调整转列市本级还本支出。七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39万元。
需要特别报告的是:一是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400万元,当年未使用预备费,年终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经省政府核定,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我市2017年债务限额为267.7亿元,其中:市本级债务限额为107.9亿元。截止2017年末,我市政府债务余额242.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47.57亿元,专项债务101.91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4.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32亿元,专项债务68.64亿元。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核定限额25.22亿元。三是2016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6065万元,2017年预算动用16006万元,当年补充22177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2236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03230万元,比上年增收71543万元,增长225.8%,完成年初预算的83.5%;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4547万元,比上年增支21838万元,增长66.8%,完成调整预算的59.4%。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预算收入1032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15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24434万元,上年结余11683万元,调入资金9368万元,收入总计362834万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5454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4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2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15568万元,债务转贷支出8866万元,调出资金5019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0793万元。与年初报告数相比增加支出685万元,主要为上解上级支出增加。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1550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88.8%,比上年增收209202万元,增长196.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698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41.4%,比上年增支179540万元,增长205.3%;当年收支结余4852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58090万元。市本级社保基金收支增幅较大的原因与全市相同。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4%。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与年初报告数相一致。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49万元,上年结余682万元,收入总计11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87万元,调出资金240万元,支出总计102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4万元。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大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23151万元,增收48087万元,增长8.4%,同口径增长13.2%,增幅居全省州市第2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80304万元,增支253790万元,增长11.9%,增幅居全省州市第8位。
(一)继续夯实增收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安排专项资金、财政贴息补助、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农特产品加工和优势龙头企业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支持“园中园”建设促进工业聚集化发展,支持旅游产业和电子商务带动服务业发展,打牢财政增收基础。运用PPP模式推动综合管廊、“三个万亩”、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支持路网、航空网建设,有效拉动投资带动增收。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有税收潜力的大企业,强化税源建设。财税部门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加强重点税源稽查,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坚持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收入“颗粒归仓”。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全市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42.8亿元,比2016年增长5.4%;争取到新增债券资金10.5亿元,比2016年增长17%。
(二)持续优化财政支出,聚力推进重点工作。认真落实“三保”政策目标,积极兑现调整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各级行政事业机构运转正常,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全市完成民生支出181.82亿元,比2016年增长1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4%,其中:教育支出44.11亿元,增长1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13亿元,增长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04亿元,增长15.4%。筹措财政资金19.7亿元,用于加强城乡社区、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增长20%要求和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机制。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4个贫困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0.15亿元。
(三)全力推进财政改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性进一步提高,滚动编制了2017-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预算约束不断硬化,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财政存量资金有效盘活。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加强,覆盖所有本级部门和专项资金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对龙陵县、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交警支队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旅游发展、教育、农业切块等8个专项资金开展了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继2016年市本级和腾冲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启动并推进后,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腾冲边合区支付电子化系统也于2017年11月顺利上线,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四)着力加强风险防控,财政运行安全平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要求,着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机构,研究出台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政府性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政府性债务管理更加规范。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还款责任严格落实,按规定置换存量政府债务57.4亿元、偿还3.5亿元,政府债务率逐步降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实体经济困难,税收基础薄弱,非税收入占比过高,收入结构不优;财政总量不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可用财力等主要指标总量在全省排名较为靠后且占比较低;县级财政困难,“三保”压力较大,对上依赖程度较高等。对这些存在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2018年全市财税工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升管理水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好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监督索引号53050003100011111
附件【关于保山市2017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180905105544077.doc】
附件【保山市2017年度财政决算公开目录.xls】
附件【保山市2017年财政总决算20180905105550479.xls】
附件【保山市2017年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20180905105619566.doc】
附件【保山市2017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20180905105619051.doc】
附件【保山市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80905105619145.doc】
附件【保山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20180905105619301.docx】
附件【附件1-保山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20180905105619987.xlsx】
附件【附件2-保山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20180905105619488.xlsx】
附件【附件3-保山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2018090510561967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