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2019-091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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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保山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

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保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保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7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490万元,较2017年减少366万元,下降1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33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万元,增长3.7%;公务接待费为719万元,较2017年减少291万元,下降28.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35万元,较2017年减少87万元,下降5.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较2017年减少76万元,下降51.3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3万元,较2017年减少11万元,下降0.8%)。(详见附表1)

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250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336万元,共计26个团组,136人次。2.公务接待费72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715万元,共计8057批次,7280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5万元,共计33批次,506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5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93辆。(详见附表2)

按同口径数据对比,因公出国(境)费略有增加,主要是我市积极拓展邻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探索保山发展新局面,出访缅甸等东南亚国家批次增加,限量管理国家实行严格审批管理控制未超上年。

保山市市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和分项数额均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保山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保山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保山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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