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5-3-/2020-09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经保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保山市市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8年同口径数据对比,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227万元,较2018年减少265万元,下降1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88万元,较2018年减少48万元,下降14.29%;公务接待费为422万元,较2018年减少292万元,下降40.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17万元,较2018年增加75万元,增长5.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4万元,较2018年增加252万元,增长35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较2018年减少177万元,下降12.92%)。(详见附表1)
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2227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为228万元,共计29个团组,93人次。2.公务接待费4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17万元,共计3973批次,3541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5万元,共计10批次,194人次。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83辆。(详见附表2)
按同口径数据对比,公务用车购置费有所增加,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为履行新职能购买部分车辆。
保山市市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和分项数额均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保山市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保山市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保山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