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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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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8月28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保山市财政局局长 杨先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保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情况,请予审查。

一、全市和市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促进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全力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46,17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2.5%,比上年决算数减收102,491万元,同比下降15.8%,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31,653万元,同比下降14.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0.7%,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9.6%;非税收入完成214,522万元,同比下降17.6%,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323,24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6.6%,比上年决算数增支145,319万元,同比增长6.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6,1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58,977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56,40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60,53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42,04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82,743万元,上年结余434,28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43万元,调入资金72,291万元,收入总计3,199,1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3,24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5,77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98,40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54万元,调出资金21,469万元,支出总计2,762,74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436,366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结余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定,从2021年起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平衡情况与年初报告执行数相比,主要收支变动情况为: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90万元,主要是与省级结算后年终结算补助收入增加90万元。二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4,887万元(主要是市本级减少110万元,施甸县增加4,997万元)。三是结转资金减少4,797万元(施甸县结转资金减少4,797万元)。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1,65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4%,比上年减收37,083万元,同比下降31.2%,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下降1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22,7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比上年减支25,126万元,同比下降7.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一致。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6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58,97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6,0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242万元,调入资金2,52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82,743万元,收入总计2,435,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73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14,44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9,603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23,14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5,773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82万元,调出资金1,169万元,支出总计2,430,04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630万元。

平衡情况与年初报告执行数相比,主要收支变化情况为:一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90万元,主要是与省级结算后年终结算补助收入增加90万元。二是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00万元。三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11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02,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比上年增收8,580万元,同比增长2.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10,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比上年增支75,074万元,同比增长1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2,9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767万元,上年结余77,14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90,533万元,调入资金86,297万元,收入总计932,7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0,89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7,000万元,调出资金68,1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222万元,支出总计873,21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9,519万元。

平衡情况与年初报告执行数相比,主要收支变动情况为:一是调入资金增加1万元。二是年终结余增加1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9,9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比上年增收53,866万元,同比增长8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78,21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比上年增支94,099万元,同比增长111.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971万元,调入资金43,0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5,76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4,41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90,533万元,上年结余210万元,收入总计633,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8,21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5,60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61,5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0,84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222万元,调出资金1,947万元,支出总计625,42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490万元。平衡情况与年初报告执行数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比上年减收126万元,同比下降9.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比上年减支737万元,同比下降84.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万元,上年结余57万元,收入总计1,2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7万元,调出资金1,073万元,支出总计1,21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8万元。平衡情况与年初报告执行数一致。

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安排支出,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报告数一致。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8万元,收入总计47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下级支出48万元,调出资金423万元;支出总计471万元,收支平衡。平衡情况与年初报告执行数一致。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1,619万元,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10,214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72,979万元,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7,470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88,117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554,0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42,157万元。决算数与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后利息收入减少;上级补助疫苗补助资金减少,城镇职工医保财政补贴收入减少。二是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后,其他支出减少;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市级从城镇职工医保资金中垫付的疫苗款减少;开展失业保险治理工作,失业保险其他支出更严格。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7,088万元,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增加91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7,287万元,与年初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4,413万元。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67,181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49,8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17,071万元。决算数与执行数相比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收入增加912万元主要是保险公司退回结余的大病保险费;二是支出减少较多的原因与全市变化原因一致。

(五)其他报告事项

1.债务情况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举借规模。2022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71.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7.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3.85亿元。2022年全市争取到省代发地方政府债券67.3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1.7亿元(专项债券21.7亿元)、再融资债券45.63亿元(一般债券28.28亿元、专项债券17.35亿元)。

债务结构。截至2022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50.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3.09亿元、专项债务287.21亿元,均未超过省核定的债务限额。

债务使用投向。2022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1.7亿元,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11.54亿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7.6亿元、农林水利1亿元、生态环保1.46亿元、社会事业0.1亿元。

债务偿还情况。2022年,全市共安排债务还本支出48.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9.8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8.7亿元。全市共安排债务付息支出15.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5.76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9.55亿元。

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举借规模。2022年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0.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8.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11.96亿元。2022年市本级争取到省代发地方政府债券18.85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8.85亿元(一般债券5.96亿元、专项债券12.89亿元)。

债务结构。截至2022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45.2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5.94亿元、专项债务109.34亿元,均未超过省核定的债务限额。

债务使用投向。2022年市本级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

债务偿还情况。2022年市本级共安排债务还本支出20.0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9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08亿元。市本级共安排债务付息支出5.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36亿元、专项债务付息支出3.83亿元。

2.动支预备费情况

2022年市本级年初安排预备费3,500万元,实际支出472.19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处置及隆阳区瓦马乡小河村泥石流灾害应急经费。

3.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21年末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5,182万元,2022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643万元,当年补充13,854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4,393万元。

2021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441万元,2022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1万元,当年补充3,182万元,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182万元。

4.“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8,778万元,较上年下降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0.48万元(2021年受疫情因素影响,全市未产生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增加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下降3.5%;公务接待费下降14.6%。

2022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455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主要是省级下达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用于购置车载CT医疗车、救护车、微生物移动检测车导致市本级三公经费增加5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增加2.6%;公务接待费下降1.5%。

5.财政专户情况

截至2022年底,保山市共有82个财政专户,存款余额81.02亿元(其中:非税收入专户1.74亿元、社保基金专户78.13亿元、代管资金专户0.48亿元、事业收入专户0.18亿元、专项支出类专户0.49亿元,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31亿元)增长9.9%。2022年财政专户收入219.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13亿元,增长6%,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提档;2022年财政专户支出212.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9亿元,增长1.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待遇提标。

6.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市财政局组织市级73个预算部门,681个项目(含市对下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50.68亿元,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在自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1个部门整体支出、5个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1个基层财政所运行综合绩效评价项目进行财政重点评价,7个项目评价结果为1个优秀,4个良好,2个中等,具体项目评价结果为:基层财政所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杨善洲干部学院部门整体支出、文明城市创建经费、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补助资金、2021年市级粮食风险基金4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山中心城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2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等。

二、2022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回顾过去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减税降费、疫情影响造成的减收,以及民生保障、助企纾困、疫情防控相应增支的双重叠加,加之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预算平衡难度超出预期,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难中求进、稳中求成,加强组织收入调度,持续培植税源建设,加大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不断提高政策实施和资金投向的精准度,促进财政收支平衡。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稳定恢复。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添活力。2022年,全市共计为8万余户(次)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36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全市1,189户企业让利29.11亿元(1,031户为小微企业,超过全部企业的八成);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主体范围,继续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累计减免税费7.25亿元。二是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全年为793户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提供担保4.19亿元。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保持投入强度,加快支出进度,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四是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债务风险的基础上,结合全市经济发展规划,聚焦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等领域,2022年争取到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1.7亿元,支持11个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早使用,早见效”的原则,确保政府投资力度不减,带动扩大社会投资,推动经济运行好转。

(二)加力民生改善,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民生优先,持续加强民生投入力度,全市民生支出181.5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8.2%,重点民生政策得到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投入48.5亿元,落实教育经费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加速发展等,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保山建设,统筹投入卫生健康资金37.58亿元,用于医疗救治、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安排各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9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返还资金0.22亿元,稳定岗位4.3万个。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5.86亿元,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预警监测,完善财政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财政收支运行风险。强化宏观经济运行研判,加强重大项目、重点税源的监控和分析,持续支持绿色能源等重点产业,培植新兴财源,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应收尽收。牢固树立过“苦日子”思想,全市各级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5%,全市“三公”经费下降2.7%,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资源、资产力度,强化资源统筹、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有效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防范基层财政“三保”风险。始终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加强“三保”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实行“一县一策”,强化节点管控,有效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全年落实“三保”支出142.59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5.07亿元,保工资86.99亿元,保运转10.53亿元),切实保障基本民生落实到位、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落实风险化解主体责任,严守债务风险底线,硬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坚持控增量与化存量并重,有力有序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处置变现存量资产、压缩一般性支出、申请再融资债券、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偿还债务本息,债务风险等级下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力以赴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年向上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151.69亿元,争取专项转移支付41.79亿元,在收入减少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争取污水处理、供水、水库建设专项债项目4个4.76亿元,统筹各级资金投入19.84亿元,用于东河水质提升净化、水安全保障工程、水源地保护等环保项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43亿元,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4.94亿元,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投入其他农林水方面13.08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边境小康村建设等,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投入粮食专项资金4.3亿元,安排粮食风险基金0.19亿元,保障粮食安全生产。促进文旅事业发展。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亿元,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文化艺术创作及历史文化街区打造等,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五)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入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提质增效。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财政资金全流程管理。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向纵深推进,探索建立市县乡三级绩效管理联动机制,提升全市各级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分类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完成第二批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32个,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全市政府预算、各部门预算管理、预算全过程管理、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预算数据管理五个一体化,全面提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财经纪律约束。积极配合预算审查监督,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法预算规定乱开口子。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持续开展财政年度检查,重点实施预决算信息公开、直达资金等监督检查,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对接人大联网监督系统,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监督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主动加强财政与审计沟通协作,抓紧抓实审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收入组织十分困难。债务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偿还压力大。收支平衡难度越来越大,财政总体处于紧平衡状态。财政管理能力仍需提升,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资金使用效益及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思考、改革创新、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努力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的能力和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针对性。二是加大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力度,优化组合财政金融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委重大部署提供财力保障。三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持续推动财力下沉,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四是优化预算管理制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强化国有资产和资本管理,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五是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格审查把关政府债券投资项目,增加投资有效性。压实各方责任,加大存量债务化解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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