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5-3-04_A/2015-091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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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财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0]21号)精神,保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主要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履行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金融协调服务等。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课题研究,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对县(区)财政体制政策,监督县(区)财政工作。

2、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受保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批市级预算单位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和省对保山市的转移支付。

3、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监督和专项稽查;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5、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市级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6、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调金融服务有关事宜,监管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参与制订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承担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10、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市级部门财务活动,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13、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4、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出资人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5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保山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附表。

第三部分  保山市财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决算总收入173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35万元,占总收入的 86.93%;其他收入163.99万元,占总收入的 9.44%;年初结转和结余62.89万元,占总收入的 3.6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支出 158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7.59万元,占总支出的 50.22%;项目支出 790.38万元,占总支出的49.7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59万元。与上年730.45万元相比增加6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人员增加、出差费标准提高等相应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0.75万元占基本支出67.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56.84万元占基本支出3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790.38万元,与上年的827.73万元相比减少37.3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2.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0.81%。较上年增长5.68%。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包括绩效评价服务费,沿边金融课题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财税目标责任考核等奖励,办公设备购置及市级预算单位一体化、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等的相关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消防工作奖励和财政部门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一体化信息网络硬件及软件购置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奖励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75.13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现代农业项目管理工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十一五”森林保山建设工作等的相关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相关支出。

(八)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纲要的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家电摩托车下乡工作及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发展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金融监管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信贷投放奖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76.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4.66万元。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34.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5.53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年末实有公务用车1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4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1.4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等支出。比2013年决算减少43.63万元,减少原因:同比未发生车辆购置费。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保山市财政局局机关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3批次,接待人数1306人次,接待费开支24.6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84.91万元。减少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接待范围和标准;二是我局成立职工食堂,多数公务接待都安排在职工食堂进行,极大地节约了公务接待费;三是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各级到保山公务人员均按要求自行支付差旅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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