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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和市级及以上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管理保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支队)、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另设政治部(警务部)。
所属公益性事业单位1个,为保山市行政复议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党的建设统领司法行政工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全面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好主题教育,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办事上。切实履行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责任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办全市司法所长政治轮训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对五县(市、区)司法局和76个司法所人员,围绕理论武装、能力培养、工作实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培训,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业务能力水平。“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成效明显,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和村民法治意识不高、村民法律纠纷易发的现实需要,结合乡村治理存在法治短板的问题,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法。有力提升了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促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系统谋篇布局,组织推进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作为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困难群体倾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有力抓手,把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市司法局牵头领导,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县(市、区)司法局具体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0个律师事务所的328名执业律师分别与全市955个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了律师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协议签约率达100%的初期目标。二是细化职责任务,统筹协调推进。制定了《保山市法律服务行业强边固防法治同行(2021-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巩固深化“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实施方案》《保山市律师行业开展“百名律师进街下乡”活动工作方案》,把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开展。通过组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等措施,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覆盖率100%;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三是发挥职业优势,法治成效初显。为基层依法决策当好法律顾问,加强对村(社区)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村(社区)民会议或者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合法合规的审查监督。为乡村振兴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律师队伍的专业优势作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服务好法治乡村建设基层治理实践。参与“一站式”服务、提供远程服务,满足群众生产经营、赡养抚养、追讨薪资、债权债务、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方面的法律需求,主动为群众从事农业生产、外出务工、创业经营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律师开展公益志愿行动,担任“村(社区)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辅导员”,开展主题多样、特色鲜明的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物质帮扶、精神关爱、心理咨询、捐资助学等形式,参与村(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以案释法、现场普法,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工作推进以来,全市律师共深入基层4608次,服务时长34666小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3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15834人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3927次,协助起草、审核、修定村规民约768件次,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3608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2165余万元。
“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化推进。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常态化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一是多措并举助推普法强基落地见效。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充分用活市、县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挂村联户机制,开展“千名政法干警进千村入万户法治大宣传”活动,选派12名法治业务骨干、律师参与到市级专项普法工作队,19名干警职工参与作为普法辅导员,开展包村、联户、到人的法治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各级融媒体中心和各部门宣传平台开设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专栏),进行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普法宣传。2023年,共开展普法宣讲、督导检查40余次;专项普法工作成员开展普法培训、法治宣传192场次;挂包干部开展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10余场次。推出宣传信息1600余条,推送普法公益广告2000余条,播放宣传标语、粘贴宣传海报15000余条。推送信息被省级媒体采用40余条,推送到学习强国平台20余条。二是普法宣传更加形式多样。举办保山市2023年“法治宣传边关行”活动,法治宣传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普法骨干培训、政法干警集训等方式不断抓实“关键少数”的法律法规学习。深化“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开展“沉浸式”普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黄赌毒”、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等的法治教育。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村(社区)实际,将法治文化建设整合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农家书屋、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和党建书屋等,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形成覆盖全市的法治文化阵地。2023年,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7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7个。四是扎实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聚焦“选、育、管、用”高质量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3年,全市共培养选聘“法律明白人”6171名,达到每村(社区)5人覆盖率。举办保山市基层普法队伍“法治大讲堂”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3期。五是着力探索普法新模式。构建“互联网+普法”新平台,使用“12348”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指尖上的普法”。配置法律服务机器人1066台,持续发挥保山市“八五”普法宣讲团、“艾思奇宣讲团”、“一根丝宣讲团”等各类法治宣讲团作用,深入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治宣讲。推选了70名普法志愿者,组建了“云小普”保山市普法志愿服务队。
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在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大局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发挥仲裁特色优势,突出“利民服务”。保山仲裁委实体化运行,通过健全机构体制建设,完善服务制度,重新修订《保山仲裁委员会章程》,制定《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等7个内部管理文件,通过仲裁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目前共受理各类民商争议(纠纷)23件,结案17件,无仲裁案件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二是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突出“惠民服务”。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证明事项,减轻困难群众办事负担,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压缩法律援助申办时间,真正让老百姓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23年,保山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类告知承诺案件2668件。三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突出“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依托信息化建设,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供“零接触”公证服务,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公证的活动。通过畅通在线申办通道,打破空间限制,让更多当事人享受高效、优质、贴心的公证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最多跑一次”2023年,公证机构通过远程视频出具公证文书340件。同时,创新推行公证提存监管业务和个人房地产贷款带抵押转让业务。2022年9月开展业务至今,公证机构参与保山市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保山市永昌城市开展有限公司专项融资资金监管工作,共提存专项资金5.88亿元,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专项借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助力国有企业融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30,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30,8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171,712元,下降12.20%,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同比增加380,300元;社会保险缴费同比增加94,388元;2024年减少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共7个项目,共减少项目资金1,646,4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30,800元,其中:本年收入8,430,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30,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1,712元,下降12.20%,主要原因是:1.因人员变动,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同比增加380,300元;社会保险缴费同比增加94,388元;2024年减少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共7个项目,共减少项目资金1,646,4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30,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30,800元,其中:基本支出8,140,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4,68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同比增加;项目支出2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46,400元,主要原因2024年减少法律服务进企业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专项补助经费项目、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法治宣传边关行专项资金项目、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项目补助经费项目、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经费项目、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项目共7个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40601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6,238,700元,主要用于人员和运转;
2040650公共安全—司法—事业运行211,100元,主要用于人员;
2040608公共安全—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9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2040605公共安全—司法—普法宣传50,0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工作以及开展法治边关行活动;
2040607公共安全—司法—公共法律服务1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的支付、法律热线和网络平台咨询补贴;
2040610公共安全—司法—社区矫正40,000元,主要用于监外执行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
2040612公共安全—司法—法治建设100,000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省级示范创建评估验收、行政应诉律师服务经费、依法治市监督检查工作;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97,3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休职工养老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5,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6,5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7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46,7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1,2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2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1,2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200元,与上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保山市司法局重点项目2个,财政预算安排290,000元,分别为: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社区矫正巡查、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综治经费,绩效目标:保障依法治市、行政复议应诉法律服务经费、社区矫正巡查、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工作顺利开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2,400元,较上年减少13,700元,下降2.06%。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司法局资产总额7,109,853.75元,其中,流动资产310,303.2元,固定资产3,269,550.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3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3,635.2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5,470.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