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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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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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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财务未独立核算);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重点工作概述

1.稳住主要经济指标。2024年以去库存、调结构为主要任务,继续到西北、东北、成渝等地区开展城市和房产推介,推出旅游优惠劵、看房购房补贴等促销套餐,努力引流目标客户到保山体验、购房。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土地出让,尽快增加新入库、新投资项目。努力实现房地产投资完成70亿元、争取排名全省第8位,赶超德宏州;销售面积完成110万平米,争取排名全省第7位,赶超玉溪市。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降幅力争控制在5%以内,2024年春节前实现“保交楼”项目100%交付。推动制定《促进保山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力支持建筑企业抓住资质改革机遇,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以民企联合体等形式提高竞争力,外拓市场。努力实现建筑业产值280亿元,争取排名全省第10位,进位2名,赶超2个州市。抢抓政策机遇,全力向上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推动实施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更新、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等50多个项目,2024年努力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90亿元。

2.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围绕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双提升工作目标,推动全市城镇污水治理,力争收集率进入全省10名以前(中心城区达到60%以上、腾冲市达到50%以上)。抓实城市防汛工作,加强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等工作,提高应急抢险能力,争创国家排水防涝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到2024年底,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力争达到90%、80%和90%。

3.持续抓好住房保障。2024年全市计划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1655套(隆阳区686套、施甸县125套、龙陵县161套、昌宁县683套);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200户,其中:隆阳区1000户、施甸县200户。2024年推动实施1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隆阳区3个、施甸县1个、腾冲市2个、昌宁县4个)。积极争取指标,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施,做到低收入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积极争取实施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项目,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的管理。

4.着力强化行业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研究制定保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用水、用气等营商环境实事进一步便民高效。研究出台《保山市物业管理细则》,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未设立或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的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小区业委会覆盖率。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城镇燃气、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以案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营造行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未独立核算,纳入本级核算)、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辆,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辆),超编3辆。超编的原因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使用的车辆为所属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所有,由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账务纳入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核算导致车辆超编。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7,509,5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09,540元,政府性基金117,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55,995,748元,同比减少63.44%。主要原因分析:历年实施的市政项目基本结束,2024年需要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4,509,540元,其中:本年收入144,509,54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09,5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7,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58,995,748元,同比减少64.19%。主要原因分析:历年实施的市政项目基本结束,2024年需要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47,509,5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4,509,540元,其中:基本支出11,576,1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89,188元,同比减少11.40%,主要原因分析:临聘人员经费调整,临时人员工资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32,933,44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7,506,560元,同比减少65.95%,主要原因分析:历年实施的市政项目基本结束,2024年需要投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4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行政运转费;

20103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2,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物业管理劳务费及城乡建设领域管理费;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2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4,2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4,04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费;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6,600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6,7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6,500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保;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伤、失业等保险;

212010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595,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2120107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780,80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

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2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市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经费、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专项经费;

2121301城乡社区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安排的支出—城市公共设施87,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

2121401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27,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费;

2121402城乡社区支出—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代征手续费支出2,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项目费;

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2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停车泊位建设费及77273部队水费。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9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000元,单位资金“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0,000元,全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20次,共计接待约20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是指2024年度购置了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辆,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辆)。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重点项目13,财政预算安排132,933,440元,单位资金安排1,450,000元。具体为:

1.2024年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时兑付2024年遗属对象生活补助费。

2.办公用房修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0年市审计局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提出应对垫付资金进行及时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3.停车泊位建设经费,绩效目标:完成中心城市停车泊位建设点位改造。

4.污水处理费购买服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昌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氧量、氨氮消减量,进一步减少中心城市污水直排,提升水质达标。

5.第二批排水设施建设基建投资经费,绩效目标:完善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雨污分流,更好服务城市通行。

6.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全面保障保山中心城市2024年同仁街、青西路、堡城南路等市政项目建设。

7.77273部队水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做好77273部队与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规定用水资金保障工作。

8.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按合同约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报告、节能评价)和专项债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符合甲方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9.保山市2013年至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经费,绩效目标: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审计工作。按时兑付第三方棚改审计服务费。

10.保山市2017—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费,绩效目标:按合同约定编制可研报告,获得批复后支付35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批复,现需完成兑付第三方可研报告编制费。

11.城乡建设领域管理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开展好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燃气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安全监管、保山中心城市建设等工作,专项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管理、督查检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等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综合管理活动形成的支出。

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当好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的有力助手,履行好本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1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当好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安全及检测质量的有力助手,履行好本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1,800元,比上年增加55,200元,增长5.27%,增加的原因是单位在职人数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资产总额5,541,954,000.38元,其中,流动资产805,024,265元,固定资产净值20,222,650.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6,115,953.32元,无形资产净值3,161,590.35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4,467,386,921.66元,受托代理资产42,619.8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4,990,974.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41,689.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106,5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调拨1项,账面原值39,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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