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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按地(市)级进行预算管理,是公益二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负责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生产和演出。负责实施全市重大文化艺术对外宣传、推广、交流活动。完成各类党委、政府指令性,公益性演出任务。代表市级参加各级各类专业艺术赛事、展演和文化交流活动。挖掘提炼和传承弘扬全市歌、舞、乐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业务联系指导各县级国有文艺院团。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创作室、演员部、舞美产业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当作政治任务抓深入;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融入业务工作抓落实;三是明确工作目标,把学习作为发展思路抓谋划。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融入到文艺创作、文化演出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文化艺术团职能,到全市72个乡镇、街道、机关、军营、学校、企业、社区、景区等进行公益性演出,通过演出宣传党的最新政策。
2.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在深化文艺院团改革中要求的每年150场演出任务,扎实做好演出与创作工作。
3.全力配合主管局及上级部门继续进一步推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
4.全力完成2024年“沉浸式”警示教育创作演出任务。据市纪委监委获悉,2024年计划开展4次“沉浸式”警示教育演出活动。作为市级国有文艺院团,我们将全力以赴完成这一重要任务。
5.文艺助力创文活动。完成市创文办创文题材作品创作及全市创文巡演任务。
6.加强院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文艺人才是保山文艺事业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团开展文艺工作的根本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团队实力和艺术水平的关键。我团将采取多项举措加强文化艺术人才,保障院团文艺事业发展。
7.进一步强化市级国有文艺院团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职能职责。把文艺院团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近年来,各类演出活动迅速增多,我们将继续大力支持文艺助力乡村活动,积极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演出创作活动。继续全力完成上级安排的政府指令性、公益性、对外宣传推广等演出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我单位财务总收入3,467,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67,9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我单位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467,900元,与上年同
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分析: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2023年2月才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年初预算数据,为新增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467,900元,其中:本年收入3,467,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67,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3,467,900元,与上年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分析: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2023年2月才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年初预算数据,为新增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3,467,9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67,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54,9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54,900元,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分析: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2023年2月才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年初预算数据,为新增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1,013,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13,000元,同比增长较大。主要原因分析: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2023年2月才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据,为新增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701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文化和旅游—艺术表演团体2,884,500元,主要用于我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完成2024年150场公益性演出任务的相关支出及单位正常运转等开支;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9,800元,主要用于我团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4,300元,主要用于我团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3,000元,主要用于我团退休去世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1,900元,主要用于我团在职人员基本医保支出、退休人员大病医保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7,100元,主要用于我团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00元,主要用于我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退休人员大病医保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增减变动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元,增长较大,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次,共计接待1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是2023年2月才新成立单位,无2023年年初预算数据,为新增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保山市文化艺术团未配置公务用车,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送戏下乡”“七进”惠民演出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保山市党委政府有关政策创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演出节目。2024年按要求完成150场公益性演出任务,其中送戏下乡公益性演出任务不少于72场,文化“七进”公益演出任务不少于78场。演出范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机关、军营、学校、企业、社区、景区等,文化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1年内完成前期筹备及作品创作、排练、演出等。每场演出观看群众不少于300人,总计观看群众人数约6万人次。演出时长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演职员人数不少于20人;每场演出观看群众不少于300人。总计观看群众人数约6万人次。群众观看满意度为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
保山市文化艺术团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文化艺术团资产总额12.44元,其中,流动资产12.44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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