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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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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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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41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监管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实施监管辖区内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按隆阳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0.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监管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1.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 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3.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14.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 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监管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项目财务股、自然法宣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突出春夏季重点时段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强化大气污染源管控,继续强化扬尘源、焚烧源、油烟源、工业源、移动源管控力度,确保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抓好“保护好水与治理差水”,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100%,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0%,无劣Ⅴ类水体。完成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干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建立重点监管名录。完成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北庙水库pH异常排查溯源、严密防范水质下降;积极谋划申报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饮用水源地修复项目,切实提升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强化各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锚定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1%的任务目标,全力以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切实抓好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格环评审批,执行“两高”项目环评分级审批规定,重点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达标排放、能耗控制、清洁生产等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评估,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产能置换、产能控制等政策,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从强化源头防范,坚决防止新增环境污染问题。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处违法案件。三是着力推进勐波罗河流域、东河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勐波罗河、东河流域及其干流沿岸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两河流域及其干流沿岸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管理,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强化环境监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做好监督性监测与执法监测,做好空气、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五是推进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及验收。2024年整改完成1个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5个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及2件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投诉举报问题,按时序推进整改省市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六是做好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云南,对保山东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准备工作。

3.聚力抓好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向上做好汇报对接、向下做好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实环保项目前期工作,加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一是加强两个EOD项目切实落地的协调服务力度,谋划实施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扩建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三年攻坚行动,力争隆阳整县试点项目落地实施,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二是谋划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33.97亿元,预计报数3亿元。三是围绕废旧物资绿色回收利用、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2024年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招商引资4个项目,总投资约31亿元,预计形成招商引资有效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   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124,421.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94,300元,政府性基金1,284,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946,121.17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417,978.83元,同比下降25.24%。主要原因一是其他收入减少;二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78,300元,其中:本年收入9,178,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4,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84,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158,700元,同比下降19.0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124,421.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7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6,194,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5,800元,同比增长0.2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晋级晋档工资增加;项目支出2,984,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74,500元,同比下降42.15%,主要原因分析:省级项目资金减少。单位资金支出946,121.17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259,278.83元,同比下降57.1%,主要原因分析:非同级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的公务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公务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4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部分的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9,9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单位医疗单位部分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2,1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420,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816,200元,公用经费支出604,100元;

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经费支出;

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87,6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2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387,600元;

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断面永保桥水质监测站维修支出;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353,1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312,700元,公用经费支出40,400元,项目支出3,068,500元;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900,000元;

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284,000,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和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98,5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18,52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11.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85人次。

减少原因: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情况: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由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圆满完成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3.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圆满完成相关工作,监测设备全部到位;按要求开展调试、试运行及手工比对和平行性测试。

4.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隆阳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项目。

5.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经费。该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文件要求,保障好2021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经费及日常运转开支和执法能力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8,700元,较上年增加27,500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整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资产总额28,652,854.1元,其中,流动资产1,326,865.48元,固定资产3,984,109.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253,060.83元,无形资产88,81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78,613.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789.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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