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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5-3/20240306-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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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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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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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000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规划和项目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科、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和辐射环境管理科、督察和监测科和机关党总支。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5.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把握“五个重大关系”和“六项重大任务”,把绿色作为保山的底色,把生态作为保山的业态,算大账、算总账、算综合账、算长远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3815”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支撑。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的“6件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盯牢重点环节,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持续扛牢责任,盯紧抓实环保督察整改。三是着眼提质增效,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四是坚持“执法必严”,持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五是始终牢记嘱托,坚决维护高黎贡山安全。六是力争资金项目,持续补齐环保设施短板。以EOD项目、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为重点,做实项目前期,向上做好汇报对接、向下做好服务保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项目库。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切实发挥环保专项资金效益,不断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七是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高环境处突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6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0人,其中:行政编制59人,工勤人员编制20人,事业编制161人。在职实有2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070,921.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656,400元,政府性基金25,428,4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9,040,000元,上年结转结余946,121.17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2,387,628.19元,同比下降22.51%。主要原因为:阶段性项目实施完成,项目收入较上年度减少,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084,800元,其中:本年收入67,084,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656,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428,4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2,725,300元,同比下降25.3%。主要原因为:阶段性项目实施完成,项目收入较上年度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7,070,921.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084,8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439,4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30,100元,同比增长5.12%,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执法支队转隶人员增多,以及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长;项目支出33,645,4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355,400元,同比下降41.99%,主要原因分析:阶段性项目实施完成,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2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3,37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10049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26,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保;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7,4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保;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30,4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85,200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2110101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622,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11010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支出1,07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委托;

21101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830,6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2110203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出支出1,3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委托;

2110299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1,227,6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项目补助资金;

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1103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支出567,000元,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资金;

2110399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700,000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补助经费;

2110499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06,700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成本补助经费;

2111101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5,984,8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和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2111102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2,74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经费;

2120816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4,405,000元,主要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湿地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出;

2120899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023,400元,主要用于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治理修复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无此项业务。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11,4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4,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87,8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38,8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6,6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1,6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8.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900人次。

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保山市城市黑臭水体监测经费,绩效目标:按照相关要求委托第三方定期对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红花河、大小桥河三条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

2.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开展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项目,完成行政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以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提交《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

3.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按标准为全市6个执法机构和80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齐执法包、个人防护设备、无人机、恶臭监测仪、管道探测仪(管道机器人)等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适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执法监管要求。

4.保山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及总量减排潜力分析研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对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开展摸底调查,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及治理情况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复核、统计、汇总调查数据,然后估算各类排放源的排放量,得出现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并从管理、技术等方面提出关于保山市VOCs排放重点行业减排路径和对策建议,完成《保山市重点行业 VOCs 总量减排潜力报告》。

5.污染防治补助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局机关运行,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任务。

6.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成本补助经费,绩效目标: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环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县市区稽查、饮用水源地检查、县市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中央生态环境督察组反馈交办问题督导、日常执法检查、信访调查回复、应急处置、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技术审查工作。

8.保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工程示范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通过资料收集、影像分析、现场踏勘等方法,建立全市“南阳实践”河流基础信息清单。

9.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审经费,绩效目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负责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与核查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完成2024年度由市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和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核查工作。

11.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圆满完成2024年永保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工作。

12.隆阳区北庙水库水源水质异常排查溯源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按照文件通知要求,圆满完成2024年隆阳区北庙水库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水质异常排查溯源工作。

13.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开展保山中心城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保障保山中心城区国家城市站正常稳定运行,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保山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4.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上级考核文件通知要求,圆满完成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15.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16.监测运行经费,绩效目标:完成辖区内2024年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点位)地表水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令性监测。

17.龙陵县龙江乡硝塘村一垛墙、龙新乡雪山村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该项目正在实施,现已完成检查井5座、调蓄池2座、PVC-U塑料管945m、太阳能微力供电设备2套、潜污泵2套、管道沟槽开挖1375m³,聚乙烯(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347m、沟槽中粗砂回填160m³、沟槽回填砂700m³、原土回填160m³、拆除路面100m⟡、砂砾石拆除100m⟡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63,101.65元,较上年增加241,225.83元,增长7.05%,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转隶和招录,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102,147,400元,其中,流动资产8,685,600元,固定资产35,353,398.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6,445,672.9元,无形资产1,600,700元,其他资产62,028.1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41,627.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40,320.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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