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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主要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 个内设机构、5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腾冲、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5个管理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住房公积金制度定位,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服务住房工作大局,以党建引领融合业务发展,持续打造基层党建示范点,亮化党建品牌,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创文创卫、定点帮扶、禁毒防艾等,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运用“四下基层”制度,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干部专业化能力,突出政治标准,做好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树立重实绩、重实干的鲜明导向,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2.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照意识形态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认真开展网络舆情处置、网络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机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文明实践,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全面展示文明形象。加强人文关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积极健康的单位文化。持续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
3.着力扩大制度覆盖范围。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社区工作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扩大制度覆盖面,实现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愿缴能缴”,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有增量,让制度惠及面更广泛,推动更多就业群体共享制度发展成果。完善催建催缴机制,常态化开展催建催缴宣传,以经营效益好、用工人数多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为重点,精准化推进企业建制。
4.持续优化惠民政策。坚持“租购并举”,着力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与住房市场、住房保障等相关政策更加协同,形成合力,不断放大制度“乘数效应”。探索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形势适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各类政策,力争实现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向多孩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倾斜,适当提高租住商品房提取额度或适当上浮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支持。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作用,探索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支持。
5.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以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办事方便”的服务环境,推动窗口服务工作全面提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升网上业务服务体验,试行开展贷款审批不见面业务,继续拓展“零材料”业务办理范围,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可办率 100%,“零跑动”和全程网办率达90%以上。着力提升业务网点智能化服务水平,运用智能化手段,打造住房公积金服务“移动柜台”,拓展服务半径,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多场景化、智能化的沉浸式服务。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以星级服务岗、“最美公积金人”引领带动全体干部职工提升为民服务意识,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服务氛围,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6.不断推进数字化建设。不断推进数字化应用和发展,推动中心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区域办理流程。全面加强数据治理,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授权机制,开展存量数据提升专项行动,促进数据利用,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可视化,运用数据支撑决策。加快推进数据有效共享,有效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和保山市政务数据交换平台,拓宽数据共享交换和互联互通规模,高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数字驱动,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生物识别模块支撑作用。持续做好智能风控模型在业务审批中的应用,让审批流程更加高效、智能。加快数字档案建设,建设符合《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等有关档案标准规范的数字化档案系统,以业务档案全面电子化推进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提升档案的查询复用效率,减少纸质档案的整理归档。
7.有效保障资金安全。持续加强纪律和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筑牢廉洁底线,提升风险意识与风险防范。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增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完善风险应对机制,确保业务平稳有序开展。继续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健全贷款全流程管理和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和处置,严控贷款逾期率水平。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加强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充分利用数字化风险防控手段,推动由“人防人控”向“技防技控”转变,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持续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常态化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持续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不断净化住房公积金运行环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守牢资金安全底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618,8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18,80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1,618,804元,同比纯增,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18,804元,其中:本年收入21,618,804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618,8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21,618,804元,同比纯增,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18,8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1,618,804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8,80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098,804元,同比纯增,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项目支出4,5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520,000元,同比纯增,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7,400元,主要用于:编内职工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2,633元,主要用于:编外合同制职工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3,80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5,31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补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093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2210302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19,361,36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35,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49,9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5,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元,同比纯增,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元,同比纯增,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8次,共计接待约4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元,同比纯增。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较上年增加150,000元,同比纯增。共计购置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本年按25,000元/辆的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经费,绩效目标:归集住房公积金25亿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亿元,年末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85%以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5‰以内;在国家维持现有存贷款利率水平的情况下,力争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亿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93,009元,较上年增加6,393,009元,同比纯增,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为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预算单位,2023年无年初预算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6,222,532.16元,其中:流动资产5,864,508.24元,固定资产26,048,698.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21,461.6元,无形资产3,487,864.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72,145.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6,642.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50500111